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开发之“ ”(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营销策划及代理销售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
1.项目座落:
2.可销售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该面积为暂定面积,实际面积应根据预售许可证确定)。
3.开盘条件:该项目开盘应以甲方与银行签妥按揭协议、工程进度至建筑主体地上一层且售楼处装修完成并交付乙方使用为前提条件。
第二条:乙方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范围
乙方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范围包括该项目预售证确定之所有可销售范围。 (不含地下及车库面积)
第三条:合同履行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项目全部竣工(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为准)为止。
第四条: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形式
乙方为该项目境内外独家营销策划单位及境内外独家销售总代理。
第五条:甲、乙双方应将下列证件之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交由对方留存备案:
1.甲方:
a 营业执照及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b 该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
c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d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施工许可证
f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g银行按揭贷款协议
h 施工进度表
i 该项目审批后总平图
2.乙方:
a 营业执照
b 资质证书
第六条:乙方提供营销策划服务的内容
1.《前期策划方案》具体内容包括:
1)市场调研报告;
2)产品定位、规划建议;
3)建筑比例、户型设计;
4)推广主题、项目包装建议。
2.于项目开盘前30日向甲方提供《营销策划总体方案》,具体内容包括:
1)价格制定策略;
2)广告策略;
3)推广活动计划及实施方案;
4)媒体整合推广方案及销售计划。
3.广告策划执行方案具体内容包括:
1)广告宣传主题卖点;
2)广告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
4.承担该项目所有概念的策划、推广及平面设计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1)本项目的VI设计(包括项目标识、灯杆旗、彩旗、指示牌、信纸、信封、手提袋等);
2)项目包装设计;
3)售楼书、折页、海报等销售资料的设计。
5.策划、实施各种促销活动。
6.提供销售服务,具体内容包括:
1)每周向甲方汇报销售工作进展情况,并应甲方要求对该项目销售进度进行统计;
2)为甲方提供《预订书》及《认购书》文件版本;
3)协助甲方与客户签署《预订书》、《认购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向客户收集银行按揭资料;
4)指示客户将购房款项汇入甲方指定帐户。
第七条:乙方代理销售目标
第一阶段(截至该项目所有建筑主体完成三分之二之日):乙方销售面积应达可销售总建筑面积的40%;
第二阶段(截至该项目所有建筑封顶之日):乙方销售面积应达可销售总建筑面积的60%;
第三阶段(截止该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乙方销售面积应达可销售总建筑面积的90%。
注:上述乙方销售面积系指:乙方通过与客户签订《认购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所销售房产面积之和(但客户于签订《认购书》后,就所认购房产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则不重复计算该套房产面积)。甲方自行或委托他人通过与客户签订《认购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的房产面积亦应计入乙方销售面积。
第:销售价格
甲、乙双方应于该项目开盘前编制《销售底价明细表》,《销售底价明细表》经甲、乙双方共同签章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代理费用及代理费用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
1.代理费用计提标准:
乙方的代理费用包括基本代理费及超价提成,其中基本代理费按已售房产金额的2%计取;超价提成按已售房产合同金额与底价金额差额部分的40%计取。
2.支付方式:
甲方可按阶段考核乙方,基本代理费分别结算:
1).前期策划工作阶段,甲方预付项目前期产品策划费用、销售预热期策划、广告设计费用合计每月5万元给乙方,乙方具体工作、服务内容见本合同第六条之2、3、4、5、6款,即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甲方每月5日前预付5万元给乙方,直到项目正式开盘销售为止。
2).在乙方完成第一阶段销售目标之前,甲方每月暂按已售房产底价金额的
3).在乙方完成第一阶段销售目标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将之前已售房产的基本代理费补足至底价金额之和的1.8%。
4). 在乙方完成第二阶段销售目标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将之前已售房产的基本代理费补足至底价金额之和的2%。
5). 若乙方完成销售目标后继续销售剩余房产的, 甲方按已售剩余房产底价金额的2.5%向乙方支付基本代理费。乙方每月应编制《销售代理费月结算表》,并于次月3日前提交给甲方。甲方应在收到《销售代理费月结算表》之日起三日内将应付基本代理费一次性全额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款后开具给甲方。
3. 超价提成的支付方式:
甲方应于每月3号之前,将上月产生的所有乙方应收超价提成一次性全额支付给乙方。
4.支付条件
1)客户采用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购房的,则客户全额支付首期款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即符合代理费用的支付条件。
2)客户采用按揭方式购房的,则客户全额支付首期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齐按揭资料后,即符合代理费用的支付条件。
3)客户采用上述方式购房,虽未缴足首期款,但甲方同意与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则甲方与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亦符合代理费用的支付条件。
4)甲方擅自销售或委托他人销售该项目房产的,则乙方自知道该情形之日起即有权随时要求甲方支付该房产的代理费用。
5)客户于本合同履行期内已支付购房订金或定金,并于本合同履行期满后一百八十日内符合上述条件的,甲方仍应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第十条:没收客户款项
1.没收客户款项,应首先用于因没收该款项而产生的法律诉讼费用,剩余部分甲、乙双方各得50%。
2.甲方应自没收该款项的纷争结束后、于最近一次支付代理费用时,将乙方应得部分一次性全额支付给乙方。
第十一条:广告促销费用
1.甲方须为该项目投入促销费用(该费用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各种媒体广告的策划、制作、发布费,各种宣传材料、销售资料印刷费、沙盘制作费等),总额应不少于该项目总销售金额(即:各房产底价金额之和)的1.0%。广告促销费用使用计划(即:该费用的投放方向、频率及进度),由乙方向甲方上报,经甲方批准后实施。甲方承诺,在收到乙方上报计划后两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回复,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支付广告促销费用。
2.甲方应自行负责售楼处及样品房的搭建、租赁、设计、装修等事宜。由此支出的费用应不计入广告促销费用。
第十二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形成的广告设计知识产权由甲方享有。
2.甲方应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没收客户款项。
3.甲方应自行负责售楼处及样品房的搭建、租赁、设计、装修等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
4.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月内完成售楼处的装修、装饰工程,在售楼处内配备传真、电话、音响、复印机、办公桌椅、饮水器等办公设备,并将该售楼处交付乙方使用。
5.甲方应自行承担并按时支付该项目一切广告促销费用及售楼处水、电、保安及花草养护费用。
6.甲方应于该项目开盘前将《认购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范本(应加盖甲方公章)提供给乙方。
7.甲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或自取得文件之日起 日内,将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约定之文件提交乙方。
8.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月内取得该项目的预售许可证,并与银行签订按揭协议确保该项目可以8成20xx年的按揭条件对外销售。
9.甲方应按施工进度表及该项目审批后的总平图施工。
10.甲方应支持乙方与甲方各部门之间的相互沟通,包括工程、设计等。
11.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甲方应附上售楼书中明示的建材配备、楼宇配套及明示《两书》(即《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及《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12.甲方应确保其委托乙方销售之房产不存在任何违法情形,且不存在任何影响乙方销售的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或租赁的情形)。
13.甲方不得自行或擅自委托他人销售该项目房产。
第十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按期足额向甲方收取代理费用、没收客户款项。
2.乙方有权取得甲方所有项目信息包括最新资讯等,向甲方索要更新的相关基本资料,以利于乙方适时做出最佳项目应对策略,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3.乙方对其参与设计或制作的、与该项目推广宣传有关的平面广告享有署名权。
4.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提供营销策划服务。
5.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完成代理销售目标。
6.乙方应按时提交各种报告。
7.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项目统筹,及时对该项目销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困难向甲方发出预警,并提出解决方案。
8.乙方应随时向甲方汇报项目工作进展,按照双方约定时间提交阶段性工作成果。根据客观情况,确须发生变更时,应向甲方汇报,并征得甲方同意。
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进行任何经济和民事活动。
10.乙方应自行承担售楼处人员的服装费用及工资奖金。
11.乙方不得向客户作扩大宣传。
12.乙方不得向客户收取任何款项及物品。
1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与客户签署任何文件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 若甲方出现单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逾期支付策划销售代理费用及溢价分成及没收客户款项、委托他人销售该项目房产、延期施工、中途停工、擅自提高销售底价、擅自改变规划设计、其他违约行为阻碍乙方销售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实际履行本合同、赔偿因上述原因阻碍销售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业绩考核期限;若甲方因出现上述违约行为或甲方无委托权限致使乙方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的,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应向乙方结清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代理费用、没收客户款项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80万元。
2. 若乙方单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实际履行。若甲方同意解除本合同的,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策划销售代理费用、没收客户款项、溢价分成,且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80 万元。
3. 若乙方在各阶段延展期内仍无法完成该阶段销售目标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没收乙方保留的代理费。甲方应于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5日内与乙方结清基本代理费用、没收客户款项,乙方应于结清上述费用后3日内撤离售楼处。
4. 因出现本条第1至3款所列情形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有权凭客户签署的《认购书》与甲方按照合同第十条第1款第1)项约定比例结算策划销售代理费用,而不受本合同第七条约定之付款条件及方式的约束。
5.如因发生不可抗力影响本合同履行的,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有权要求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时间段内迟延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要求相应变更合同条款;如因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并且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交可证明发生不可抗力的书面材料。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及异议事项,甲乙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其他事项
1.因本合同履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裁决。
2.甲、乙双方应保证其在本合同中所填写的地址、电话等内容真实有效。如有变更,必须于变更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无法及时通知的责任应由其自行承担。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书面文件的送达可采用特快专递的形式,相关书面文件自按对方在本合同中所填地址寄出之日起满7日即视为送达;如果书面文件直接送达对方,则对方签收时间即为送达时间。
4.甲、乙双方均应签收相互间往来的书面文件,一方采用邮寄方式送达书面文件的,另一方若持有异议应于该书面文件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否则即视为对该书面文件的内容予以认可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双方:
委托人:
法定地址:
电话:
传真:
受托人:
法定地址:
电话:
传真:
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策划并代理整个项目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保护双方利益,特签订本合同。供双方遵守和执行
一、委托的范围和性质
、整个营销代理的性质
甲方同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正式委托乙方作为全程营销代理人的名称和所在地。项目名称为_______,位于全程营销代理的期间和范围内
1.全程策划销售代理期限:__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
2.代理范围:
代理范围为该房产总建筑面积的__%。代理销售的房间号见附表。乙方代理销售的总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建立本项目的专门负责人,确保营销代理中的各种问题能够及时解决,使项目高效、规范运行。
2)向乙方提供本项目销售代理过程中所需的所有相关资料和法律文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3)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委托任何其他第三方承担销售代理工作。
4)协助乙方制定销售计划,及时签订乙方签订的销售合同(销售合同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标准制定)。
5)乙方的营销实施计划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6)因甲方原因引起的索赔或其他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7)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8)以甲方为主要因素,甲乙双方共同制定销售合同范本,供乙方在销售中实施。
9)甲方优先,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制定项目销售价格,乙方制定价格体系和策略,经甲方批准并书面交乙方执行,乙方不得擅自降低销售价格。
10)除市场推广外,项目整体宣传推广费用由乙方负责,不低于人民币元。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A)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销售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或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b.在销售过程中,乙方向客户提供了超出实际支持标准的虚假承诺。
12)甲方应在销售现场设立销售控制人员,负责所有资金的收付和合同的保管。
(2)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营销、宣传和广告计划,并经甲方批准,以确保营销计划的有效性,并按计划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
2.乙方应根据双方约定的工作要求安排特设小组,以甲方的名义签订销售合同,并将客户的货款直接支付至甲方开立的专用支付账户,以保证代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3.销售人员实行轮班制,统一服装、统一徽章、统一口径。每天安排专人接待客户8小时以上,现场人员不少于7人。
4.销售期间,乙方不得随意下单,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客户作出任何超出双方书面约定的承诺,一切变更以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为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客户收取任何费用。本项目销售执行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5.销售人员的工资、奖金、交通、福利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
6.销售期间,乙方应组织房地产销售,负责管理销售控制表,并以周报、月报、阶段性报告的形式按时提供给甲方,并将资料归档。乙方的所有销售活动应按照甲方批准的正式计划进行,如有变更,应报甲方批准后实施。
7.乙方应在每月月底向甲方提供下个月的营销计划、广告点、时长和时间表。
8.甲乙双方应指定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对接,销售过程中的任何措施应通过工作联系单(由负责人签字)的方式通知对方。
9.各销售单位的代理责任在于客户交付首付款并签订合同,完成抵押信息和抵押
借款合同签订后终止。
10.在乙方营销代理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另设销售机构,否则营业额归乙方所有,视为乙方结算业绩。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或按下列延迟时间自动延长合同代理期的任务期限:
a)甲方不能提交销售所需的全部文件;
b)甲方销售条件发生变化;
c)项目施工进度不能保证销售进度,导致销售进度和施工进度被打破等。
三、整个营销代理费及结算方式
(a)销售任务、价格和周期
1.该项目销售任务为整个市场总建筑面积的__%,销售额为______________,乙方销售任务
基于以上金额。
2.项目销售周期为__个月,分为_个阶段,每个阶段持续_个月。每个阶段的任务(按销售额)细分如下:
第一阶段;__%,销售额:第二阶段:__%,销售额:第三阶段:__%,销售额:人民币;第四阶段:__%,销售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
3.整个项目的均价保证不低于人民币/m2。
4.甲方应确保乙方所售物品的相关文件到位并得到乙方的认可,否则乙方的销售代理期将自动顺延。
(二)营销代理费
本项目营销代理费的收费标准为销售额的'__%。
(3)结算方式
代理费支付方式:每月2日为乙方销售任务在销售过程中的结算日。当日,甲方根据乙方上月完成的销售合同总额计算代理费金额,并在2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4)其他
1.乙方平均售价超过人民币/m2的,超出部分按5:5分成,其结算与任务无关。
2.如果乙方提前或超额完成销售代理任务,甲方将酌情给予乙方一定的奖励。
四.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遵守所有条款和条件。
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影响相关条款的执行,不视为违约。
3.本合同的修改和扩大,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应签订补充协议。
4.如果客户在支付首付款前违约,没收的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客户支付定金后违约的,定金归甲方所有,乙方收取相应的定金代理费。
5.乙方销售价格超过甲方委托的平均销售价格的,必须经甲方批准..
6.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方将产权转让给第三方,导致委托财产所有权人发生变更,甲方应在转让过程中向受让方说明本合同的有效性,三方应就相关权利义务、债权债务等签订协议。如新业主要求委托他人代理销售,乙方有优先代理权。
7.在销售执行过程中,甲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20万元作为赔偿。
8.双方有责任对合作过程中的所有相关商业资料保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发布或提供。
9.甲方应提供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天内工程施工进度下降,施工进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相关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签署。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冲突,如双方协商不成,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解决。
动词(verb的缩写)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签署时间:年 月 日
供地产代理与业主用
本表格由地产代理监管局按《地产代理条例》订明
一般注意事项请仔细阅读本协议并按指示填写。如你不明白本协议内的任何字句,请要求代理解释。如你不明白或不同意代理的解释,则最佳的做法是在签署本协议前咨询你的律师。
备注凡本协议内的任何字句尾随有括号的数字(例如(1)),请立即参阅本协议附表4内相同编号的注释。凡本协议内的任何字句提述本协议的某附表,亦请立即参阅该附表。
1.代理的委任及本协议的有效期本人/我们,(“业主”)现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并在该等条款的规限下委任(“代理”(2))为本人/我们的独家(3)/非独家(1)代理,为出租(“物业”)进行推销。本协议由年月日起生效,并于年月日届满(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有效期”)。
[注意如属独家代理的关系,则即使物业在有效期内并非经由代理租出,业主仍可能须向代理支付佣金,因此当业主与代理建立独家代理关系时应谨慎考虑。代理以独家代理身分行事时须履行的特别责任,可在第12条下以额外条款的形式指明。]
2.代理关系及代理的责任
代理与业主同意-
(a)代理与业主之间的代理关系属单边代理/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3)(1)关系;
(b)如属双边代理关系,则代理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向业主披露代理将向租客收取的佣金的数额或收费率;
(c)如属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关系,则代理须在建立双边代理关系后,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向业主披露该代理关系以及代理将向租客收取的佣金的数额或收费率;及
(d)代理除须履行本协议或任何成文法则委予代理的责任外,亦须履行本协议附表1内所列的责任。
3.放盘*金[注意:业主并没有藉本条授权代理代业主接受任何要约。放盘*金只供放盘及作广告宣传之用。]
放盘*金为月租港币元(hk$),包括/不包括(1)差饷及管理费。放盘*金只在业主的书面指示下方可更改,而该等指示将构成本协议一部分。
4.佣金本协议适用于业主须向代理支付的佣金的规定,列于本协议附表2及4内(4)。
5.物业资料代理须向业主提供《地产代理常规(一般责任及住宅物业)规例》订明并经代理填妥和签署的出租资料表格。
6.视察物业
(a)业主同意容许代理/租客(1)于双方议定的时间查看物业。
同意不同意(8)
(b)业主同意将物业的锁匙交由代理妥为保管,以供查看物业之用。
同意不同意(8)
(c)业主授权代理将锁匙交予其它地产代理/人士(1),以供查看物业之用。
同意不同意(8)
7.分销放盘
(a)业主授权代理将物业分销放盘,并将由业主提供的关于业主及物业的资料交予其它地产代理以供分销放盘之用。
同意不同意(8)
(b)如代理将物业交由另一地产代理(“分销放盘代理”)分销放盘,则代理须确保分销放盘代理遵守《地产代理常规(一般责任及住宅物业)规例》中关于广告宣传的规定。
8.广告宣传
(a)业主授权代理发出关于物业的广告。
同意不同意(8)
(b)如对以上问题的回答是“同意”的话,则除本协议另有指明外,广告宣传费将由代理承担。
9.代理须披露权益
(a)代表代理签署本协议的人现披露他或其指明亲属(5),或其任何代名人,或其指明亲属的任何代名人,或代理或代理的任何雇员/大股东(6)/合伙人/董事对物业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7)
有没有(8)
(b)如对以上问题的回答是“有”的话,则必须在本协议附表3述明有关权益的详情。
(c)代表代理签署本协议的人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向业主披露在有效期内产生的上述(a)段所提述的任何权益。
10.业主的确认
业主确认他已-
(a)阅读并明白本协议的条款;及
(b)(8)收取本协议第5条规定提供的出租资料表格。
(8)同意于业主与一名租客订立具约束力的租契之前收取出租资料表格。
11.附表本协议的附表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
12.额外条款[注意这些额外条款不得与本协议的其它条款有所抵触,亦不得本协议的其它条款。]:
业主的签署为代理及代代理签署的地产代理/营业员的签署
身分证号码(如适用的话)签署人的姓名或名称及牌照号码
如业主是一间公司,请述明
签署人的姓名或名称签署人的职位
代理的营业详情说明书号码
业主的商业登记证号码
地址地址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传真号码
日期日期[注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必须立即给予业主一份经签署的本协议的正本或副本。]
附表1
代理的责任
代理须-
(a)代业主推销物业;
(b)为业主取得关于物业的资料;
(c)安排租客视察物业;
(d)进行商议,并向业主提交所有关于物业的要约;及
(e)协助业主与租客订立具约束力的租契。
附表2
业主须支付的佣金
1.除本附表第2条另有规定外,如业主在有效期内经由代理与租客就物业订立具约束力的租契,则业主须于:
(8)签署租契时,
(8)租契指明的租赁期开始时,
向代理支付一笔数额$/成交租金的%(1)作为代理的佣金。
2.除本附表第3条另有规定外,如非因业主犯错而令该具约束力的租契未能如期起租,则业主没有责任向代理支付任何佣金。在此情况下,如业主已支付佣金,则代理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由起租日期起计的5个工作日)将佣金连同利息/不连同利息(1)退还予业主。
3.如业主与租客非基于租契的条文而共同取消该具约束力的租契,则业主须于取消该租契时向代理支付佣金。
4.如代理为出租物业而与其它地产代理合作,则业主无须向该等地产代理支付任何佣金。
附表3
对物业所拥有的权益按照本协议第9条,就物业所拥有的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的详情如下
附表4
注释
(1)指删去不适用者。所有删除必须加以简签。
(2)在本协议第1条内填上有关地产代理业务实体(即俗称商号)的名称。
(3)独家代理-指代理是唯一为业主行事的地产代理。如业主在有效期内经由另一地产代理与一名租客就物业订立具约束力的租契,则代理有权向业主追讨附表2第1条所指明的佣金。
单边代理-指代理只为业主行事。
双边代理-指代理既为业主亦为物业的租客行事。
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指代理只为业主行事,但于稍后亦可能为物业的租客行事。
(4)佣金的数额或收费率可由业主与代理商议。
(5)指明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
(6)大股东-指在代理的股东大会上,有权行使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投票权或控制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投票权的行使的人。
(7)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包括
(a)身为对物业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的公司或任何其它团体的成员;
(b)与对物业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的人有合伙关系,或受雇于该人;或
(c)属于任何关乎物业的安排或协议(不论是否可强制执行)的一方。
(8)请于适当的方格内划上“ü”号。
本表格由地产代理监管局按《地产代理条例》订明
一般注意事项(请仔细阅读本协议并按指示填写。如你不明白本协议内的任何字句,请要求代理解释。如你不明白或不同意代理的解释,则最佳的做法是在签署本协议前咨询你的律师。
备注(凡本协议内的任何字句尾随有括号的数字(例如(1)),请立即参阅本协议附表4内相同编号的注释。凡本协议内的任何字句提述本协议的某附表,亦请立即参阅该附表。
1.代理的委任及本协议的有效期
本人/我们,________________ (“业主”)现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并在该等条款的规限下委任______________(“代理”(2))为本人/我们的独家(3)/非独家(1)代理,为出租______________(“物业”)进行推销。本协议由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生效,并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届满(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有效期”)。
[注意(如属独家代理的关系,则即使物业在有效期内并非经由代理租出,业主仍可能须向代理支付佣金,因此当业主与代理建立独家代理关系时应谨慎考虑。代理以独家代理身分行事时须履行的特别责任,可在第12条下以额外条款的形式指明。]
2.代理关系及代理的责任
代理与业主同意
(a)代理与业主之间的代理关系属单边代理/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3)(1)关系;
(b)如属双边代理关系,则代理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向业主披露代理将向租客收取的佣金的数额或_____率;
(c)如属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关系,则代理须在建立双边代理关系后,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向业主披露该代理关系以及代理将向租客收取的佣金的数额或_____率;及
(d)代理除须履行本协议或任何成文法则委予代理的责任外,亦须履行本协议附表1内所列的责任。
3.放盘租金[注意:业主并没有藉本条授权代理代业主接受任何要约。放盘租金只供放盘及作广告宣传之用。]
放盘租金为月租港币______________元(HK$______________ ),包括/不包括(1)差饷及管理费。放盘租金只在业主的书面指示下方可更改,而该等指示将构成本协议一部分。
4.佣金
本协议适用于业主须向代理支付的佣金的规定,列于本协议附表2及4内(4)。
5.物业资料
代理须向业主提供《地产代理常规(一般责任及_____住宅物业)规例》订明并经代理填妥和签署的出租资料表格。
6.视察物业
(a) 业主同意容许代理/租客(1)于双方议定的时间查看物业。
同意 □ 不同意 □(8)
(b) 业主同意将物业的锁匙交由代理妥为保管,以供查看物业之用。
同意 □ 不同意 □(8)
(c) 业主授权代理将锁匙交予其它地产代理/人士(1),以供查看物业之用。
同意 □ 不同意 □(8)
7.分销放盘
(a)业主授权代理将物业分销放盘,并将由业主提供的关于业主及物业的资料交予其它地产代理以供分销放盘之用。
同意 □ 不同意 □(8)
(b)如代理将物业交由另一地产代理(“分销放盘代理”)分销放盘,则代理须确保分销放盘代理遵守《地产代理常规(一般责任及_____住宅物业)规例》中关于广告宣传的规定。
8.广告宣传
(a)业主授权代理发出关于物业的广告。
同意 □ 不同意 □(8)
(b)如对以上问题的回答是“同意”的话,则除本协议另有指明外,广告宣传费将由代理承担。
9.代理须披露权益
(a)代表代理签署本协议的人现披露他或其指明亲属(5),或其任何代名人,或其指明亲属的任何代名人,或代理或代理的任何雇员/大股东(6)/合伙人/董事对物业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7)
有 □ 没有 □(8)
(b)如对以上问题的回答是“有”的话,则必须在本协议附表3述明有关权益的详情。
10. 业主的确认
业主确认他已
(a) 阅读并明白本协议的条款;及
(b) □(8)收取本协议第5条规定提供的出租资料表格。
□(8)同意于业主与一名租客订立具约束力的租契之前收取出租资料表格。
11.附表
本协议的附表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
12.额外条款
注意(这些额外条款不得与本协议的其它条款有所抵触,亦不得本协议的其它条款。
业主的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身分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适用的话)
如租客是一间公司,请述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人的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主的商业登记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代理及代代理签署的地产代理/营业员的签署:______________
签署人的姓名或名称及牌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人的职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的营业详情说明书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必须立即给予业主一份经签署的本协议的正本或副本。]
附表1 代理的责任
代理须
(a)代业主推销物业;
(b)为业主取得关于物业的资料;
(c)安排租客视察物业;
(d)进行商议,并向业主提交所有关于物业的要约;及
(e)协助业主与租客订立具约束力的租契。
附表2 业主须支付的佣金
1.除本附表第2条另有规定外,如业主在有效期内经由代理与租客就物业订立具约束力的租契,则业主须于:
□(8)签署租契时,
□(8)租契指明的租赁期开始时,
向代理支付一笔数额$_________/成交租金的_________%(1)作为代理的佣金。
2.除本附表第3条另有规定外,如非因业主犯错而令该具约束力的租契未能如期起租,则业主没有责任向代理支付任何佣金。在此情况下,如业主已支付佣金,则代理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由起租日期起计的5个工作日)将佣金连同利息/不连同利息(1)退还予业主。
3.如业主与租客非基于租契的条文而共同取消该具约束力的租契,则业主须于取消该租契时向代理支付佣金。
4.如代理为出租物业而与其它地产代理合作,则业主无须向该等地产代理支付任何佣金。
附表3 对物业所拥有的权益
按照本协议第9条,就物业所拥有的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的详情如下
附表4 注释
(1)指删去不适用者。所有删除必须加以简签。
(2)在本协议第1条内填上有关地产代理业务实体(即俗称商号)的名称。
(3)独家代理 - 指代理是唯一为业主行事的地产代理。如业主在有效期内经由另一地产代理与一名租客就物业订立具约束力的租契,则代理有权向业主追讨附表2第1条所指明的佣金。
单边代理 - 指代理只为业主行事。
双边代理 - 指代理既为业主亦为物业的租客行事。
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 指代理只为业主行事,但于稍后亦可能为物业的租客行事。
(4)佣金的数额或_____率可由业主与代理商议。
(5)指明亲属 - 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
(6)大股东 - 指在代理的股东大会上,有权行使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投票权或控制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投票权的行使的人。
(7)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包括
(a)身为对物业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的公司或任何其它团体的成员;
(b)与对物业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的人有合伙关系,或受雇于该人;或
(c)属于任何关乎物业的安排或协议(不论是否可强制执行)的一方。
(8)请于适当的方格内划上“ü”号。
本表格由地产代理监管局按《地产代理条例》订明
一般注意事项(请仔细阅读本协议并按指示填写。如你不明白本协议内的任何字句,请要求代理解释。如你不明白或不同意代理的解释,则最佳的做法是在签署本协议前咨询你的律师。
备注(凡本协议内的任何字句尾随有括号的数字(例如(1)),请立即参阅本协议附表4内相同编号的注释。凡本协议内的任何字句提述本协议的某附表,亦请立即参阅该附表。
1.代理的委任及本协议的有效期
本人/我们,________________ (“业主”)现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并在该等条款的规限下委任______________(“代理”(2))为本人/我们的独家(3)/非独家(1)代理,为出租______________(“物业”)进行推销。本协议由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生效,并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届满(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有效期”)。
[注意(如属独家代理的关系,则即使物业在有效期内并非经由代理租出,业主仍可能须向代理支付佣金,因此当业主与代理建立独家代理关系时应谨慎考虑。代理以独家代理身分行事时须履行的特别责任,可在第12条下以额外条款的形式指明。]
2.代理关系及代理的责任
代理与业主同意
(a)代理与业主之间的代理关系属单边代理/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3)(1)关系;
(b)如属双边代理关系,则代理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向业主披露代理将向租客收取的佣金的数额或收费率;
(c)如属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关系,则代理须在建立双边代理关系后,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向业主披露该代理关系以及代理将向租客收取的佣金的数额或收费率;及
(d)代理除须履行本协议或任何成文法则委予代理的责任外,亦须履行本协议附表1内所列的责任。
3.放盘*金[注意:业主并没有藉本条授权代理代业主接受任何要约。放盘*金只供放盘及作广告宣传之用。]
放盘*金为月租港币______________元(HK$______________ ),包括/不包括(1)差饷及管理费。放盘*金只在业主的书面指示下方可更改,而该等指示将构成本协议一部分。
4.佣金
本协议适用于业主须向代理支付的佣金的规定,列于本协议附表2及4内(4)。
5.物业资料
代理须向业主提供《地产代理常规(一般责任及住宅物业)规例》订明并经代理填妥和签署的出租资料表格。
6.视察物业
(a) 业主同意容许代理/租客(1)于双方议定的时间查看物业。
同意 □�� 不同意 □(8)
(b) 业主同意将物业的锁匙交由代理妥为保管,以供查看物业之用。
同意 □�� 不同意 □(8)
(c) 业主授权代理将锁匙交予其它地产代理/人士(1),以供查看物业之用。
同意 □�� 不同意 □(8)
7.分销放盘
(a)业主授权代理将物业分销放盘,并将由业主提供的关于业主及物业的资料交予其它地产代理以供分销放盘之用。
同意 □�� 不同意 □(8)
(b)如代理将物业交由另一地产代理(“分销放盘代理”)分销放盘,则代理须确保分销放盘代理遵守《地产代理常规(一般责任及住宅物业)规例》中关于广告宣传的规定。
8.广告宣传
(a)业主授权代理发出关于物业的广告。
同意 □�� 不同意 □(8)
(b)如对以上问题的回答是“同意”的话,则除本协议另有指明外,广告宣传费将由代理承担。
9.代理须披露权益
(a)代表代理签署本协议的人现披露他或其指明亲属(5),或其任何代名人,或其指明亲属的任何代名人,或代理或代理的任何雇员/大股东(6)/合伙人/董事对物业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7)
有 □�� 没有 □(8)
(b)如对以上问题的回答是“有”的话,则必须在本协议附表3述明有关权益的详情。
(c)代表代理签署本协议的人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向业主披露在有效期内产生的上述(a)段所提述的任何权益。
10. 业主的确认
业主确认他已
(a) 阅读并明白本协议的条款;及
(b) □(8)收取本协议第5条规定提供的出租资料表格。
□(8)同意于业主与一名租客订立具约束力的租契之前收取出租资料表格。
11.附表
本协议的附表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
12.额外条款
注意(这些额外条款不得与本协议的其它条款有所抵触,亦不得本协议的其它条款。
业主的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分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适用的话)
如租客是一间公司,请述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人的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主的商业登记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代理及代代理签署的地产代理/营业员的签署:______________
签署人的姓名或名称及牌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人的职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的营业详情说明书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必须立即给予业主一份经签署的本协议的正本或副本。]
附表1 代理的责任
代理须
(a)代业主推销物业;
(b)为业主取得关于物业的资料;
(c)安排租客视察物业;
(d)进行商议,并向业主提交所有关于物业的要约;及
(e)协助业主与租客订立具约束力的租契。
附表2 业主须支付的佣金
1.除本附表第2条另有规定外,如业主在有效期内经由代理与租客就物业订立具约束力的租契,则业主须于:
□(8)签署租契时,
□(8)租契指明的租赁期开始时,
向代理支付一笔数额$_________/成交租金的_________%(1)作为代理的佣金。
2.除本附表第3条另有规定外,如非因业主犯错而令该具约束力的租契未能如期起租,则业主没有责任向代理支付任何佣金。在此情况下,如业主已支付佣金,则代理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由起租日期起计的5个工作日)将佣金连同利息/不连同利息(1)退还予业主。
3.如业主与租客非基于租契的条文而共同取消该具约束力的租契,则业主须于取消该租契时向代理支付佣金。
4.如代理为出租物业而与其它地产代理合作,则业主无须向该等地产代理支付任何佣金。
附表3 对物业所拥有的权益
按照本协议第9条,就物业所拥有的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的详情如下
附表4 注释
(1)指删去不适用者。所有删除必须加以简签。
(2)在本协议第1条内填上有关地产代理业务实体(即俗称商号)的名称。
(3)独家代理 - 指代理是唯一为业主行事的地产代理。如业主在有效期内经由另一地产代理与一名租客就物业订立具约束力的租契,则代理有权向业主追讨附表2第1条所指明的佣金。
单边代理 - 指代理只为业主行事。
双边代理 - 指代理既为业主亦为物业的租客行事。
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 指代理只为业主行事,但于稍后亦可能为物业的租客行事。
(4)佣金的数额或收费率可由业主与代理商议。
(5)指明亲属 - 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
(6)大股东 - 指在代理的股东大会上,有权行使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投票权或控制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投票权的行使的人。
(7)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包括
(a)身为对物业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的公司或任何其它团体的成员;
(b)与对物业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的人有合伙关系,或受雇于该人;或
(c)属于任何关乎物业的安排或协议(不论是否可强制执行)的一方。
(8)请于适当的方格内划上“ü”号。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的"宏城丽景"(暂定)项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期共同信守。
第一条总则:
甲、乙双方在实施本项目销售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法规及性规定,所签署合同必须合法、有效。
第二条楼盘名称位置及代理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的座落于福建汀县西外街60号"宏城丽景"楼盘。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在中国境内外享有独占销售权。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乙方也不得以其名义与他人签订购房合同及收款。
第三条代理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本案全部开发项目,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为平方米在,店面面积为平方米。车库面积为平方米。
第四条:代销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为本项目开盘后365天或交房后二个月,两者取其后。开盘日暂定为20xx年1月5日。
第五条底价代理销售保证金
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壹佰万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打入甲方指定帐户。当乙方守约且其销售率达到95%以上时,甲方在次月10号之前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50万元;当乙方守约且项目结束后,甲方在次月10号之前向乙方退还剩余的30万元保证金。
第六条:收款及签订购房合同。
1、收款:购房合同产生的任何款项,包括且不限于购房款、定金、罚息、违约金等均由甲方收取,乙方应引导客户直接向甲方交款,乙方不得收取客户任何形式的购房款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甲方款项。
2、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的签约主体为甲方和购房者,所有形式的购房合约并由甲方审订及签章。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售房条件与客户谈判,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提供的合同范本代填购房合同,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超越合同范本之条款。
第七条:乙方代销房产的成功标准
购房者与甲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
1、一次性付款,购房者向甲方支付全部购房款。
2、非银行按揭的分期付款购房者向甲方支付房屋总价款50%以上(含本数)的首付款。
3、按揭购房者向甲方支付房屋总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且提供了全部按揭必备手续,并经银行确认。)
第:乙方销售率的确认标准
乙方已售面积除以甲方开发总面积。
第九条:乙方代理费用
乙方以底价代理销售的方式代销甲方房地产,乙方代销所产生的超出代销均价和底价之外的溢价部分为乙方应得费用(乙方底于均底价销售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从代理费中抵扣)。
第十条销售底价及进度:
1、双方议定的均底价为:住宅多层部份(1、2、3、5、6)三、四、五层公寓代理销售均底价为:1580元/m2;住宅复式部份(8、9及1、2、3、5、6一二层六七层代理销售底价为1720元/m2;住宅联排别墅部分(10、11、12、13、15、16)代理销售底价为(每幢面积大于250平方米)55万元;住宅双拼、联排端头别墅(每幢面积大于350平方米)代理销售底价为75万元。独栋别墅(每幢面积大于450平方米)代理销售底价为100万元。店面车库代理销售底价(看后期蓄水效果而定,另加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另就每套房产的底价进行约定,乙方以单套底价为标准结算代理费,乙方低于底价销售部分亏损由乙方承担,本约定具有优先适用效力。
3、开盘时乙方销售价不得超过底价的2%。销售率达到30%(含30%)以上,乙方销售价不得超过底价的4%;销售率超过50%以上,乙方销售价格经甲乙双方协商后执行。
4、乙方保证在开盘后三个月内销售完成总建筑面积的50%;开盘六个月内完成销售总建筑面积80%;开盘十二个月内完成销售总建筑面积的95%。
5、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施工,超过一个月则本合同的销售进度以工程进度为考核标准。
销售率工程进度
30%地面正负零零后三个月
50%封顶后三个月
70%落架后三个月
95%交房后一个月
第十一条:代理费的清算方式
1、乙方销售率分别达到50%、70%、90%、95%所对应日的次月10日,甲方应全额支付乙方应得代理费。
2、代理费应交纳的各种税费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代扣。
3、在乙方销售完成一套房产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票据及销售清单当日,将销售产生的溢价款汇入甲、乙双方指定监控帐户上委托管理。
第十二条如非技术原因更改规划和设计,必须经双方同意确认。
第十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义务:
(1)按图纸施工、如期完工,具体工期如下:
a、20xx年12月15日--30日,工程开工;
b、20xx年2月1日--29日,工程出地面;
c、20xx年4月30日前取得预售许可证;
d、20xx年3月1日—30日,工程竣工,经验收具备交房条件。
(2)甲方负责本案建筑设计并支付建筑设计费用;
(3)确认并提供乙方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4)提供该楼盘的全套设计图纸(原件或复印件):含总平图、立体彩色效果图及建筑平面
(5)提供完整设计方案及施工图,建材转载自本站,设备表,社区配套表,工程进度表,景观方案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应在开盘之日起三个月内办妥预售许可证。
(7)及时向乙方通报关于该楼盘建筑及施工方面的问题。
(8)按约支付代理费。
(9)为客户提供便捷的交款方式,争取在售楼部附近的银行开设存款帐户。
(10)向乙方提供相关的法律批文副本资料。
二、甲方权利
(1)确认并向乙方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否决乙方填写的超出合同范本的文本。
(2)了解并监督乙方的销售情况。
(3)派专人收取房款,提供办理合同报备手续材料及按揭贷款手续材料。
(4)以甲方名义签订所有形式的购房合同和收取各种款项。
(5)甲方与乙方之间合作中的重要事项应以书面方式确认,并以指定代表签收为准,请示、咨询类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答复,逾期视为自动认可。
(15)甲方保留的房产自行出售的,不论以任何单价出售,都应参照同期同类房销售价计算为乙方的销售业绩。
第十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权利:
(1)乙方享有在本合同有效期且未中止条件下作为甲方指定独家代理销售商的'权利。媒体发布及项目推广相关协助事宜经甲方认可后由乙方负责。
(2)按约获得代理费的权利。
(3)协助甲方共同评定景观规划设计方案,物业管理方案及配套设施细部方案并负责推荐物业公司。
二、乙方义务:
(1)、支付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
(2)合同期内所产生的售楼人员、策划推广人员的工资等营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凡对外推广的广告、楼书应经甲方审核后对外发布,否则,外宣失实可能引起的争议,其责任由乙方承负。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方作出任何承诺。
(4)负责现场接待、协助甲方签约、协助甲方办理收取房款的手续,并派专人办理合同报备及银行按揭贷款工作,及相关单位收取的规费由甲方承担。
(5)按时完成销售指标。每个月向甲方提供销售报表。
(6)乙方应在代理活动结束前,完全、适当、及时地履行义务。
(7)乙方应在进入营销中心二个月内完成以下任务,并报甲方审核批准:
1、负责销售队伍的组建及培训。
2、负责制定销售报表、销售总结、合同校样。
3、做好前期营销推广工作。
4、根据工程进度,制定全程营销策划推广案及阶段性详细推广计划。
5、进一步完善现场营销中心的装修,看板的设计,现场气氛的营造。
6、完成营销推广所需创意及软文撰写。
7、制定公关活动及阶段性活动等策划案。
8、完成楼书、海报等各类销售道具设计及制作工作。
9、负责制定总体销售目标实施计划。
10、完成制定价格策略及阶段价格调整定位,阶段促销策略。
11、设定所需的媒体。
12、完成上述工作所需费用的预算。
13、完成底价表及对外售价标的制定工作。
第十五条房地产产权及相关证照部分:
1、甲方保证本项目不动产产权无瑕疵并可预售,并负责相关建筑执照于公开销售前取得,按图施工,确保质量,如期完成。
2、甲方应具备之证件:
(1)营业执照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十六条本案约定买方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定金为总价的20%,余款在合同监证后10日内付清。
2、分期付款:签约付50%,封顶付40%,余款交房时付清。
3、住宅银行按揭为总价款的30%,银行贷款70%。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需要准备下列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影印本。
2、签订本合同的代理人,需具备法人授权委托书。
第十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不履行合同、未按图施工、工程质量最终经验未合格而影响销售,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退还乙方壹佰万保证金并支付乙方已经投入的所有销售费用及乙方在代理期间所产生的代理费;
2、若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甲方除继续支付上述款项外,还应自逾期七日起按日支付万分之三的滞纳金。
3、甲方在实际开盘之日起三个月内办妥预售许可证,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赔偿乙方
4、客户支付的定金、购房款一律由甲方负责收取,并应向客户开具收款收据或。乙方不得擅自收款,否则按擅收金额的十倍收取违约金,甲方有权在代理费中扣缴,若因此与客户产生纠纷,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如乙方在任一阶段拖延贰个月没完成销售目标或具有其他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万元违约金,甲方有权优先从乙方保证金中抵扣乙方违约金。且乙方已投入的广告费和其它销售费用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九条履行本合同期间若出现不可抗力的事由致甲方工期延误,则代理期限顺延,由此给乙方带来的成本支出如工资、日常开销等由甲方给予补偿。
第二十条、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申请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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