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所有人):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人):____________
为了甲、乙双方共同的利益,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合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享有豫etc______的所有权及经营权,现将此车租赁给乙方从事出租车营运,租期为自 ____年____月 ____日至 ____年 ____月____日止,在租赁期内乙方享有经营权、收益权。租金在承包期内不会变动。同时乙方向甲方缴纳_________元风险抵押金。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甲方交给乙方的车辆随车证件及附属设备有:
(1)证件:行驶证、计价器审验证,营运证、交通信息牌。
(2)附属设备:出租车顶灯、出租车计价器、座备胎、 千斤顶 轮胎扳手,如果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修理及赔偿。
2、甲、乙双方协商此车在乙方租车期内公司服务费管理费、工商费、年审车辆、计价器、税收、一切由乙方承担;如有燃油补贴由甲方支取,与乙方无关。
3、乙方在租车期间因交通违章、刑事案件等各种违法违纪罚款全部由乙方和担保人承担。乙方在租车期内利用本车辆从事犯罪活动的,由乙方承担刑事责任,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因此造成车辆不能营运,乙方应正常交予甲方租金,并承担车辆停驶期间和各项费用。在使用期间乙方不得将车辆买卖、转借、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添改租赁车辆的任何部位或部件
4、乙方在租车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关证件,由乙方负责处理整个事故案件,由此发生的`法律责任及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在乙方处理整个事故后,除保险公司理赔部分外,剩余部分(包括评估费、拖车费、停车费、事故处理费、保险公司不认可赔偿的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出租车营运按二十四小时两班制,乙方在行车中应爱护车辆,保证车辆整洁,每天检查水、机油、电瓶水等,如因缺水、缺油等造成机械损坏的全部由乙方赔偿,车辆如有故障应及时修理,如乙方人为损坏必须按价赔偿。乙方时保持上述车辆状况。由乙方负担所有维修费用。
6、本协议期满,乙方须将性能完好的车辆、车辆证件及附属设备,交还甲方,发生遗失或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补证及赔偿费。
7、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发现乙方有不爱惜车辆情况甲方有权收回该车辆,同时押金不予以退还。
车辆营运时应手续齐全,营运期间乙方应遵纪守章,应按照,出租车公司、客运管理处的‘章程下、合法经营,若由于乙方自身原因,被执法机关及有关部门查处,扣押车辆及行车手续,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因车辆手续不齐全,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同时,在无任何纠纷的情况下,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剩余押金即时归还承租方,下班之后还车,押金将于下一工作日内退还。由承租方预留人民币1000元的交通违章保证金,年审后如无违章记录则全部返还给承租方,否则出租方在代付交通违章金后将余额返还承租方
10、本合同规定承包期满十日前,乙方必须告知甲方是否要延长承包时间,或者承包期满后解除合同。
1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一方未履行本协议达成的义务,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由对方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并付给对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13、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在乙方不愿支付或无力支付的情况下,由其担保人承担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按印): 乙方(签字按印):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驾驶证号: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承租方担保人(签字按手印)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____年____ 月 ____日 ____年 ____月 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车辆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格守:
第一条 车辆状况
承租方所租的车型为______ ___,车牌号为____ _____,必须使用_________号汽油(柴油)。租赁车辆的车况以发车时双方签字确认的《租赁车辆检验交接单》为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___ 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起,将所租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___ ___年___ 月______日______时收回,应承租方要求,由出租方派人至承租方指定地点送,接车辆,出租方将另行收取费用_____元。租金及其他情况祥见本合同的附件《租赁车辆登记表》。租赁方续交租金应在预付租金到期24小时前办理。
第三条 出租方的权利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第四条 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2、在收到承租方租金、足额押金(担保物)之后,将所租车辆交付承租方。
3、如车辆属于非承租方使用不当所产生的无法投入正常行驶时,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临时替换车辆。
第五条 承租方的权利
1、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2、交接车辆时对车辆状况信息有知情权。
第六条 承租方的义务
1、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2、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3、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在租赁期间应对水箱水位、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将车辆开至出租方指定维修厂,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4、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押金等其它费用。
5、应按时归还车辆,归还时的车况与《租车车辆检验交接单》中的车况登记相一致,并经出租方指定的专业人员验收。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新的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
6、如需续租车辆,须提前24小时到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
7、不得转卖、抵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及车辆证件。
8、保证租赁车辆由《租赁车辆登记表》登记的驾驶员驾驶。
9、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它物。
10、必须承担因承租方的行为而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第七条 租期的计算
租赁期间以车辆发车时为始,以车辆收车时为止,每日以24小时计算,超过3小时(含3小时)按全日计算,3小时以内按照小时计算。
第 车辆行驶里程
承租方承租车辆每日行驶里程为300公里,超出部分按《车辆租赁告知书》中的规定计算,租期在 日以上(含 )免去里程。超限里程的费用按照《车辆租赁告知书》中的规定计算。
第九条 租车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签定时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额押金(以《租赁车辆登记表》上所示为准)。
2、在本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时,如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出租方将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还车时须交纳交通违章保证金1000元人民币,一个月后经查询确定在租赁期间内无交通违章记录即退还。
4、押金不得用于冲抵租金。
第十条 车辆保险
1、出租方为租赁车辆办理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可自愿购买其他险种,费用由承担方自理。
2、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及出租方,出租方届时应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承租方必须协助出租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有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交车时间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车辆,需向承租方赔偿该日租金的2倍做为违约赔偿金。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逾期返还车辆的,逾期租金按照20元每小时计收。
3、承租方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3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4、承租方其他违约情况,应按照租期租金总金额的5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5、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发生操作不当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车辆损伤,如可办理保险索赔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总维修费用(以保证公司评估为准)30%的加速折旧费和停驶损失;如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的维修费用和停驶损失。
第十二条 担保条款
承租方:(个人签字、单位盖章)愿意用作为担保,如承租方发生违约行为且无力偿付的情况下,此物经合法程序由出租方优先受偿。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个人签字、单位盖章)愿为承租方提供担保,如承租方发生违约行为,担保方愿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解除
1、因车辆状况原因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2、未经出租方许可承租方拖欠租金超过3日,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车辆并解除合同。
3、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并不返还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他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十四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车辆租赁告知书》、《租赁车辆登记表》,《租赁车辆检验交接单》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未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出租方所在地的提起诉讼。
出租方: 承租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主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请求并承诺
1、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证件:身份证、全家户口本(个人承租者)、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承租人或承租人指定的机动车驾驶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正式驾驶证。
2、租用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型、颜色为______________小轿车(面包)车______辆,所租用车辆的所有权为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
3、向甲方提交保证金_________元,租金于_______月_____日_____结清。
4、租车时间为________天,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时止。
5、承担车辆租用期间的油料及车辆使用中的其他费用。
1、保证在租用期满时,按时交还车辆。交还车辆时经甲方按车辆交接单上的内容逐一验收无误后,方可办理有关结算手续。
2、保证赔偿由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提交的.保证金中扣除,其金额不足时,保证三日内补齐其金额。
3、乙方保证不将所租用的车辆转租给其他人使用,更不能将车辆交给无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使用,也不能在里程表上弄虚作假,凡发现弄虚作假者,甲方有权按每天租金的1—3倍收取罚金。
4、保证爱护车辆以及车内设施,坚持例行日常保养。长期租者应服从甲方的规定定期回公司进行保养。凡无故损坏车内的任何零件及设施并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其后果由乙方自负,甲方依据损坏程度外罚________元处罚金。
5、乙方保证所承租车辆合法使用,并保证不将所租用的车辆用于以下用途:
(1)违法、违规活动;
(2)任何形式的竞赛和测试(验);
(3)盈利性运输;
(4)运输易燃、易爆、易腐蚀等物品以及污秽物品;
(5)销售、抵押、其它任何侵犯租赁方所有的权的行为。
凡用所承租车辆用于上述内内容的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身负。除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外,并处罚________元的违约金。
11、乙方负责支付甲方所派驾驶员的工资________元
为了确保人车安全,汽车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十四小时,驾驶员有权拒绝超劳超时行车,否则发生事故和车损由乙方全部负责。
二、甲方承诺
1、同意乙方租车的请求。向乙方提供性能完好的车辆以及该车行驶必备的有关证件、备件、工具等(物品清单以双方签字的车辆交接单上内容为准)。
2、租用车辆为每日24小时限驶__________公里,每超一公里加收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小时以内按半个计算日计算,_____小时以上按一个计算日计算。
3、如发现乙方有期骗违约等不良行为,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收回所租车辆,并处________元罚金。
4、甲方应乙方的请求可向乙方提供抢修服务周转车辆,费用届时双方另议。
5、因甲方责任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经有关仲裁部门确认,属甲方责任的部分甲方负责赔偿。
6、协助乙方对车辆在租用期发生车辆被盗、损坏和交通事故等问题与、交管部门、保险公司进行联系办理有关索赔手续。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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