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所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进行代理销售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项目的基本情况
1、甲方所开发的 项目位于通化市 镇 _ 号;
2、该项目为甲方开发建设的住宅、门市及车库,为 结构,共计 层,其中住宅 套,门市 套,车库 套;
3、该项目占地面积为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住宅为 平方米,门市 平方米,车
库 平方米;
4、该项目的开工日期是 年 月 日,竣工日期是 年 月 日。
第二条:合作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所开发建设的 项目进行独家代理销售,甲方不得再另行委托其他公司、个人或自行销售。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为保证乙方有效地进行项目的销售代理工作,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该项目的详细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具体包括: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银行帐户;
2、提供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该项目批准的各类证照复印件,包括《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销(预)售许可证》等;
3、提供销售代理项目所需的相关资料,包括项目的基础数据、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配套设施情况、交房标准及其他可向客户承诺的资料。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七日内向乙方交付。
(二)甲方负责销售卖场(售楼中心)的装修及水、电、暖、通讯、宽带等设施的供给;
(三)售楼处内办公耗材由乙方负责;
(四)甲方负责办理交楼的各项事宜,包括办理质检合格证书、面积测绘以及产权登记进户等;
(五)甲方在遵从销售第一的原则基础上,和乙方协商具体的价格策略,并配合乙方制定其他有利于销售的'各项方案;
(六)甲方负责办理银行、税务、工商、及各媒体等部门和单位的关系,为乙方创造宽松的经营环境;
(七)为促进该项目在通化地区的销售,应进行必要的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由乙方制定、设计相应的实施方案,报与甲方审核后执行,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应及时按本合同中的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销售佣金;
(九)甲方须保守乙方的商业机密,不得泄露;
(十)甲方应保证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的房源产权明晰,销售合法。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负责制定该项目的市场销售单价,制定后的单价必须保证合同均价;
(二)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向客户推荐或承诺;
(三)乙方负责对该项目进行整体包装及制定各种销售策略;
(四)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其他因素调整推广策略;
(五)凡关于该项目的设计与说明、方案均归乙方所有,在双方合作期间,甲方有权使用;
(六)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或双方合作终止后,不得泄漏甲方的商业机密,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合同范围使用;
(七)乙方负责销售人员的招聘、任职、解聘、工资、奖金等。
第五条:销售均价
(一)住宅: 元/㎡;
(二)门市: 元/㎡;
(三)车库: 元/㎡。
第六条:销售佣金的支付
(一)佣金标准: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为有偿服务,即向乙方支付销售佣金,佣金为每套住宅(门市、车库)销售总价的3%;
(二)佣金的支付:
销售佣金实行“每星期结算一次”的原则。购房客户交齐规定的款项并签定购房合同后,视为该房屋已由乙方销售完毕,即可结算销售佣金。每个星期一为佣金结算日,由乙方计算此前乙方所得之销售佣金,报与甲方后于当日全额支付给乙方(佣金的结算标准详见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
(三)若遇特殊情况,甲方为购房客户打折,则乙方按实际销售总价的3%提取销售佣金;
(四)如发展团购客户,则乙方按团购的实际总价的3%提取销售佣金;
(五)如甲方将该项目的部分房屋顶帐,则乙方按顶帐实际总价的3%提取销售佣金;
(六)如由于工程质量、延期交工等甲方原因造成客户退房,则乙方佣金照常提取;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客户退房,乙方不提取销售佣金,若此套佣金已经提取,则应退还甲方;
第七条:关于溢价及溢价部份的分配
(一)销售单价超过均价以上为溢价部份;
(二)溢价部份由甲乙双方共同分配,甲方享有60%,乙方享有其余的40%。
第:其他约定事宜
(一)甲方应在本合同签定三十日内,将销售卖场(售楼中心)、样板房装修、布置完毕,由乙方按设计标准验收合格,以便乙方能够顺利开展销售工作。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各类证照、项目资料应真实可靠,如因此产生任何纠纷,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三)在双方合作期间,如甲方另行委托其他公司、个人或自行销售,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选择即时停止销售工作,并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人民币。
(四)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做好本合同的__,防止因此给销售工作带来不利的影响。
(五)甲方应按本合同之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佣金,若不能按时支付,每迟付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日5%的滞纳金,同时乙方有权选择停止销售工作,并通过法律程序追讨佣金。
(六)乙方不得虚假宣传欺骗客户,只能在甲方认可的材料范围内进行宣传和承诺,若因此产生的任何纠纷,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销售工作予以监督,但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工作。
第九条:本合同的合作期限及终止
(一)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代理销售工作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逾期合同终止,如需继续合作,则另行签定代理销售合同;
(二)合作期间,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视为提起终止合同一方违约,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人民币。如确有重大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应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得到同意后方可解除本合同。
(三)对本合同的修改和变动,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签定有效的书面补充协议后方可生效。
第十条:凡发生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应提交所在地人民进行有关的诉讼程序,败诉方应根据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第十一条: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加以解决。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代 理 人: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代 理 人:
被代理人(甲方):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订立合同的基础和目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订立房地产_________(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代理事项
(一)委托交易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1.座落:_________;
2.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3.权属:_________。
(二)代理事项_________。
第三条合作期限
(一)本合同代理期限为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_____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_________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二)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三)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_________地区指定其他代理人。
第四条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由甲方负责支付。该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五条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_________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佣金支付
(一)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_________(总价款/月租金计)的___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第_________项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佣金的___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元,给付甲方。
第七条预收、预支费用处理
乙方_________(预收/预支)甲方费用_________元,用于甲方委托的_________事项,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再行清结。
第双方当事利义务
(一)甲方在合同生效之后,对乙方在授权范围内的活动,不能任意干涉,双方遇有问题可随时研究协商;
(二)乙方应认真负责行使甲方授予的权利,不得弄虚作假,更不得与第三人恶意通谋,欺骗被代理人;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双方商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
1.完成的事项违反合同约定的;
2.擅自解除合同的;
3.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对方利益的;
4.其他过失损害对方利益的.。
(二)双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违约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佣金总额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十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一)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二)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三)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四)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一)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二)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三)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四)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一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条通知
(一)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二)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三)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的处理
(一)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起诉。
第十五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六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招商代理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振兴地方经济,促进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引资代理服务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当地的投资环境、基本情况、优惠等有关文字、图片资料(中英文对照)给乙方,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有效性。
2.负责向乙方提供最新的招商引资项目资料供乙方有针对性的选择及向外商推荐项目。
3.承诺在与乙方介绍的外商谈判中,若涉及其他项目,也属本协议管辖范围,按本协议经济条款执行。
4.甲方必须保守乙方提供的信息、资料的秘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扩散。
5.甲方负责外方有关考察费用,并按协议要求支付乙方的代理费用。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应及时向外方推荐项目,或将符合当地产业特点的外商投资信息传递给甲方,并负责做好甲方与外商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2.应充分利用与外商交往多,接触直接的有利条件,积极介绍促成外商来当地考察项目、投资环境及项目洽谈。
3.承诺在协议期间,乙方每年有针对性的邀请2批以上的外商赴甲方考察,或达成至少不低于_____万美元的投资项目合作意向。
4.向甲方提供有关国际惯例和投资法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协调甲方与外商谈判;协调甲方办理设立境外办事处机构及安排境外考察事宜。
5.如果外商与甲方的合作项目超过_____个以上,乙方可以组织外商在当地或上海举办对口项目洽谈及签约活动(费用另定)。
三、经济条款
1.代理费用:每年的代理费用为人民币陆万元(可冲抵佣金),自协议签定后一周内付_____%,余款在至少与外商达成一个项目协议后即付清。
2.考察费:乙方安排经甲乙双方均认可的投资外商赴当地考察,由甲方承担外商在国内发生的考察差旅费用。
3.佣金:本协议约定的招商引资项目代理佣金为引进资金的_____%-_____%(具体标准个案处理)。
4.佣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本着“不成功不收费”的原则,佣金对支付以引进资金到位后_____日内付给乙方(佣金数 额和付款方式个案处理)。若资金分批到位,可按到位资金数额按比例分批付给乙方。
四、附则
1.自甲方提供资料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必须将甲方的资料向外商推荐,并将外商的投资信息传给甲方。
2.甲方若需乙方提供本协议之外的服务项目,双方可另定补充协议。
3.在协议有效期内,若乙方尚未为甲方寻求合作意向的外商,则应退还_____%的代理费给甲方。
4.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一年,期满双方无异议可续延。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订立即生效,若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6.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内部协议,对外不能作为授权委托书使用。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本表格由地产代理监管局按《地产代理条例》订明
一般注意事项:请仔细阅读本协议并按指示填写。如你不明白本协议内的任何字句,请要求代理解释。如你不明白或不同意代理的解释,则最佳的做法是在签署本协议前咨询你的律师。
备注:凡本协议内的任何字句尾随有括号的数字[例如(1)],请立即参阅本协议附表5相同编号的注释。凡本协议内的任何字句提述本协议的某附表,亦请立即参阅该附表。
1. 代理的委任及本协议的有效期
本人/我们,_________________ (“租客”)现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并在该等条款的规限下就拟承租本协议附表1所列物业(“物业”)一事委任__________________[“代理”(2)]为本人/我们的代理。本协议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届满(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有效期”)。
(注意:建议有效期不应超过3个月。)
2. 代理关系及代理责任
代理与租客同意:
(a)代理与租客之间就物业而有的代理关系属本协议附表1第4栏所指明的单边代理/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3)关系;
(b)如属双边代理关系,则代理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向租客披露代理将向有关业主收取的佣金的数额或收费率;
(c)如属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关系,则代理须在建立双边代理关系后,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向租客披露该代理关系以及代理将向有关业主收取的佣金的数额或收费率;及
(d)代理除须履行本协议或任何成文法则委予代理的责任外,亦须履行本协议附表2内所列的责任。
3. 佣金
本协议适用于租客须向代理支付的佣金的规定,列于本协议附表1、3及5内(4)。
4. 物业资料
代理须就物业向租客提供《地产代理常规(一般责任及住宅物业)规例》订明的所有有关的出租资料表格 -
(a) 如属单边代理的关系,该等表格须向各别业主的持牌地产代理取得;
(b) 如属双边代理的关系,或在业主并没有持牌地产代理代表的情况下,该等表格须由代理填妥和签署,
但如租客明确表示放弃收取任何该等表格的权利,则代理无须提供有关表格。
5. 代理须披露权益
(a) 代表代理签署本协议的人现披露:他或其指明亲属(5),或其任何代名人,或其指明亲属的任何代名人,或代理或代理的任何雇员/大股东(6)/合伙人/董事对物业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7):有 □? 没有 □(8)
(b) 如对以上问题的回答是“有”的话,则必须在本协议附表4述明有关权益的详情。
(c) 代表代理签署本协议的人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向租客披露在有效期内产生的上述(a)段所提述的任何权益。
6. 租客的确认
租客确认他已:
(a) 阅读并明白本协议的条款;及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 收取本协议第4条规定提供的而租客并没有明确表示放弃收取的所有有关的出租资料表格。
7. 附表
本协议的附表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
8. 额外条款(注意:这些额外条款不得与本协议的其它条款有所抵触,亦不得本协议的其它条款):_____________
租客的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分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适用的话)
如租客是一间公司,请述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人的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客的商业登记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代理及代代理签署的地产代理/营业员的签署:______________
签署人的姓名或名称及牌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人的职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的营业详情说明书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必须立即给予租客一份经签署的本协议的正本或副本。)
附表1 物业
物业视察日期(如租客同意不视察物业,请指明) 租客放弃收取出租资料表格的权利(请于适当的方格内划上“×”号) 代理关系(请于适当的方格内划上“√”号,并删去不适用者) 业主所须支付的佣金(如适用的话)的数额或收费率 租客所须支付的佣金的数额或收费率 租客的签署*
(a) 是□ 否□ 单边代理□ 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b) 是□ 否□ 单边代理□ 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c) 是□ 否□ 单边代理□ 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d) 是□ 否□ 单边代理□ 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e) 是□ 否□ 单边代理□ 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f) 是□ 否□ 单边代理□ 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g) 是□ 否□ 单边代理□ 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h) 是□ 否□ 单边代理□ 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i) 是□ 否□ 单边代理□ 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租客必须就所列的每项物业分别签署。
附表2 代理的责任
代理须:
(a) 为租客取得关于物业的资料;
(b) 因应租客的要求安排租客视察物业;
(c) 进行商议,并按租客的指示向物业的业主提交所有要约;及
(d) 协助租客与业主就任何一项或多于一项物业订立具约束力的租契。
附表3 租客须支付的佣金
1. 除本附表第2及5条另有规定外,如租客在有效期内经由代理与业主就一项或多于一项物业订立具约束力的租契,则租客须于:
□(8)签署租契时,
□(8)租契指明的租赁期开始时,
向代理支付佣金。
2. 除本附表第3条另有规定外,如非因租客犯错而令该具约束力的租契未能如期起租,则租客没有责任向代理支付任何佣金。在此情况下,如租客已支付佣金,则代理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由起租日期起计的5个工作日)将佣金连同利息/不连同利息(1)退还予租客。
3. 如租客与业主非基于租契的条文而共同取消该具约束力的租契,则租客须于取消该租契时向代理支付佣金。
4. 如代理为承租任何一项或多于一项物业的目的而与其它地产代理合作,则租客无须向该等其它地产代理支付任何佣金。
5. 除本附表第2、3及4条另有规定外,如租客或租客的配偶、任何代名人、未经披露身分的主事人或代理人在有效期内(不论是否透过代理),与任何一项或多于一项物业的业主订立具约束力的租契,则租客须就代理就有关物业而提供的服务向代理支付佣金。
附表4 对物业所拥有的权益
按照本协议第5条,就一项或多于一项物业所拥有的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的详情如下︰
附表5 注释
(1)指删去不适用者。所有删除必须加以简签。
(2)在本协议第1条内填上有关地产代理业务实体(即俗称商号)的名称。
(3)单边代理 - 指代理只为租客行事。
双边代理 - 指代理既为租客亦为本协议附表1所列某项物业的业主行事。
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 指代理只为租客行事,但于稍后亦可能为本协议附表1所列某项物业的业主行事。
(4)佣金的数额或收费率可由租客与代理商议。
(5)指明亲属 - 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
(6) 大股东 - 指在代理的股东大会上有权行使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投票权或控制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投票权的行使的人。
(7) 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包括-
(a) 身为对物业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的公司或任何其它团体的成员;
(b) 与对物业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的人有合伙关系,或受雇于该人;或
(c) 属于任何关乎物业的安排或协议(不论是否可强制执行)的一方。
(8) 请于适当的方格内划上“√”号。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ids.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80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