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4S店房屋土地租赁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基础上,就甲方出租、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土地事宜,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出租场地及房屋信息
1.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位于—————————————————,土地面积————平方米,土地性质为——————。
1.2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坐落于上述租赁场地上(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出租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1.3 上述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房屋由甲方按现状出租给乙方使用,其土地、房屋以及相关配套的附着物、定着物、辅助设施和生活设施一并租赁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其中房屋装修属于————汽车有限公司所有。甲方已与——————汽车有限公司达成协议,该房屋装修部分一并由甲方出租给乙方,甲方与温州瓯尚汽车有限公司的关系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涉。有关装修等设备、设施见附件二(设施清单)
上述三项为不可分割的整体,构成甲方出租乙方承租的标的。
1.4 甲方作为该土地、房屋的使用权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甲方承诺该土地、房屋均未设定抵押。同时甲方承诺其将该土地、房屋出租给乙方已取得原土地所有权人同意。
第二条 租赁场地的用途
2.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房屋甲方应保证乙方可用于汽车4S店经营使用。
2.2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间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擅自改变房屋规划设计的使用性质,不改变房屋的主体框架结构,从事第2.1条约定之外的成产经营活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乙方还应按本合同第12.3条之规定承担责任,并恢复原状。
2.3 租赁期间,乙方必须按照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做好消防、公共卫生环境、治安、卫生等管理工作,健全管理,定期检测、检查,及时消除存在隐患。不得利用租赁场地从事违法活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噪音、废气、烟尘、异味等,需达到环保部门规定的要求,不得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租赁期间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安全问题、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租赁期间乙方正常经营活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因经营活动与第三方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涉。
第三条 租赁期限
3.1 租赁期限为10年,自20xx年7月1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20xx年5月30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按本合同
3.2 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受有限续租的权利。
第四条 租金的支付方式和限期
4.1 经双方协商约定,本合同项下租赁标的物的第一年、第二年每年租金为120万元,(包含双方协商应有各自承担的税金),每两年递增5%,即第三年、第四年每年租金为126万,第五年、第六年每年租金为132.3万,第七年、第八年
每年租金为138.9万,第九年第十年每年租金为145.8万。每年租金包含了租赁标的物的全部租金。
4.3 租金为每年一付,先付后用。第一年租金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日起十日内向甲方支付,以后每年租金应于7月1日前向甲方支付,如逾期未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按年租金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4.4 甲方在向乙方收取租金时,应开具正式租金,因甲方未开具而造成的乙方延期支付租金则不构成违约。
第五条 其他费用
5.1 租赁期间,乙方因使用该物业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及时缴纳
第六条 甲方的承诺和保证
6.1 甲方保证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土地及相关设备设施不存在所有权纠纷及抵押。若任何第三方对租赁房屋、土地、及相关设备设施有阻挠、阻碍、妨碍影响乙方对租赁房屋、土地正常、合理使用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和解决,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6.2甲方出租给乙方的设备、设施自主购买商业财产保险
第七条 乙方的承诺和保证
7.1 乙方在使用房屋和相关设备设施时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
7.2乙方负责购买自由车辆及其他自行添置财产的商业财产保险。
7.3 按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租金。
第 房屋的维护修理
8.1 租赁期间,妨碍房屋和有关设施设备因正常使用而损坏或故障时,由乙方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8.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和有关设施设备。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和有关设施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的,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8.3 租赁期间,遇到自然灾害导致房屋重大损失或房屋主体结构达不到设计标准而损坏的,由甲方负责及时维修,维修费由甲方承担。如甲方未能及时维修,可由乙方自行维修,所支付的维修费用在来年租金中扣除,甲方应赔偿未能及时维修给乙方带来的损失。
第九条 房屋、设施设备的改造和添加
9.1 乙方在甲方现有房屋基础上,需进行搭建的,应征得甲方同意,若需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由甲方协助乙方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如需甲方提供相关房屋信息材料的,甲方不得推脱。租赁期满或本协议提前终止,乙方搭建的房屋以及不可移动的附属物应无偿归甲方所有。
9.2 乙方自行购置、添置的设施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在不影响甲方房屋结构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可自行拆除或双方约定折价给甲方。
9.3 在租赁期间,若发生国家征用、拆迁等,土地、房屋的拆迁补偿归甲方所有,经营补偿及乙方购置的设施设备补偿归乙方所有。
第十条 房屋、土地的.买卖和抵押
10.1 甲方将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土地使用权及相关设施设备出售时,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甲方应将拟出售房屋、土地的相关条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
到通知后三十日内决定是否购买,逾期未做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10.2 甲方出售本合同项下的房屋、土地时,不得影响乙方根据本合同对房屋、土地的租赁使用权。
10.3 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租赁的房屋、土地抵押的,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并应在抵押合同中明确,该房屋、土地已出租给乙方的事实,且不得因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而影响乙方对房屋、土地的使用权。
十一条 合同提前解除
11.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一)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被收回的;
(二)该房屋、土地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三)该房屋、土地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四)该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导致损毁、灭失的。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甲、乙双方任何乙方拟提前解除本合同的行为均系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且必须提前十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12.2 甲方在租赁期内拟提前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退还乙方未履行期间的租金外,并按当年租金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2.3 乙方在租赁期间拟提前解除本合同的,甲方不退还未履行期间的租金,同时乙方应按当年租金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汽车长期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租赁标的、租期、租金及支付方式
. 详见本合同附件的补充协议
二、 出租方权利和义务
2. 出租方应保证租赁车辆车况良好、设备齐全且性能正常,并应提供车辆之行驶证、年检合格证、养路费及保险单复印件等有效证件,且保证该等证件在租期内合法有效。
2.2 出租方负责定期年检及《车辆使用手册》规定的定期保养。
2.3 出租方负责对租赁车辆在使用中发生抛锚或故障提供24小时全国救援服务平台,其中对于租赁车辆由于本身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出租方有义务免费进行施救。其他故障由出租方施救的,承租方须自行承担费用。如经施救后车辆仍无法正常行驶的,承租方可直接将车辆交给出租方指定的救援商,若故障地点位于承租方租车门店以外的城市,承租方须另行支付异地还车费。
2.4 出租方应协助处理在租赁期内的车辆保险事故及车辆维修工作。
2.5 出租方保留随时检查车辆停放、行驶情况的权利。
三、 承租方权利和义务
3. 承租方应在各种随车证件有效期到期前的合理时间内到出租方办理更换或盖章手续,承租方如不及时履行上述义务,被有关部门查处罚款或扣押的,处罚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且租金照常计算。如发生遗失车牌或各种随车证件的,承租方须承担所有补办费用,且车辆停驶期间的租金照常计算。承租方应正确使用车辆,按时配合年检及《车辆使用手册》规定的定期保养,否则须承担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原因无法判定的责任及损失。
3.2 承租方自行承担租期内租赁车辆的燃油费用及过路、过桥、停车等费用。承租方应按租赁车型所规定的油耗标准加注燃油(油耗标准参见《车辆使用手册》),并将车辆停放于有专人看管的专业停车场所;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保险赔付范围内的除外)。
3.3 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的责任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违章、违法肇事、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引起的一切人员、财产及罚款责任以及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等。(保险赔付范围内的除外)
3.4 承租方承担非因出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全部责任。
3.5 承租方不得擅自拆动车辆里程表,如发现有拆动现象,应按总租赁期规定里程的三倍里程数支付超公里金额。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装车辆(封车标损坏即视为承租方擅自改装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加装设备或拆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等,否则须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原因无法判定的责任及损失。
四、 车辆归还及续租
4. 车辆租赁期满或本合同终止、解除后,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车辆及其装备(若有)和各种证件交还出租方;还车时车况的确认以《验车单》为准。如还车时车辆存在损坏现象或设备、证件不全的,承租方须照价赔偿(标准参见还车时出租方门店公示价格);承租方亦可选择到出租方指定维修场所自行修理、补齐设备、证件等,出租方自车辆及其设备、证件完好归还之日起停止计算租金。
4.2 承租方应按时归还车辆,如有延迟,出租方可依照日租金的300%按日收取违约金。
4.3 承租方需续租车辆的,须在车辆租期届满前十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出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拒绝续租。双方续租车辆,须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并按出租方要求重新办理车辆交接、验车等手续。
五、 车辆维修
5. 车辆出现异常后,承租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出租方,到出租方指定的维修场所进行修理,车辆停驶期间的租金照常计算。
5.2 承租方不得隐瞒租赁期内车辆发生的任何异常及损坏情况,不得自行对车辆进行维修或对车辆的部件进行调整,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此造成的扩大损失等)。
六、 车辆保险
6. 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的车辆都已投保了车辆保险。
6.2 承租方不得隐瞒租赁期内车辆发生的任何事故,须在第一时间于事故发生现场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及保险公司报案,通知出租方,并及时向出租方提供相关资料,以便出租方协助处理保险理赔事宜。因承租方未及时采取上述措施或操作不当而导致保险公司拒赔或其它损失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6.3 车辆被盗、被抢的,自门立案之日起,停止计算租金,该车辆的租期终止。车辆报废的,自车管部门出具报废证明之日起,停止计算租金,该车辆的租期终止。如之后发生保险公司全部或部分拒绝理赔的,拒绝理赔部分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该项赔付义务不因双方合作的终止而灭失。
6.4 车辆发生盗抢或报废后,如承租方继续租用出租方车辆的,原车辆押金及剩余部分的租金可自动转移至新租用车辆。
七、 违约责任
7. 经国家规定的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标准的,且出租方拒绝在承租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替换车辆的,承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7.2 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强行收回租赁车辆:
7.2. 承租方提供虚假信息;
7.2.2承租方将租赁车辆转借、转租、出售、抵押、倒卖及从事营利性营运,从事有违法律和国家的活动,或利用车辆从事不符合其功能的运输;
7.2.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7.3 若承租方未能履行其付款义务,每逾期一日,应按拖欠款项的 %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5日或累计逾期超过
45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强行收回车辆,承租方须支付未付款项。
7.4 发生7. -7.3所述单方解除合同情形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总租金35%的违约金或总合同期租金30%的违约金,二者取高者计。
7.5 除7. 所述情形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无论车辆是否交接起租),承租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含补充协议)。否则,承租方应当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总租金35%的`违约金或总合同期租金的30%的违约金,二者取高者计。
八、 不可抗力
8. 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现象、战争、罢工、火灾、行为等)发生而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遇不可抗力一方可免除责任,但必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或恢复通讯后的24小时内书面通知对方。未履行书面通知的,不可免除责任。如不可抗力情形发生,且只与付款义务相关的,仅可延期付款,不得免除付款义务。
8.2 本合同履行地、租赁车辆的采购地及运输在途地发生不可抗力的,均适用本条款。因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法规的出台等)直接导致出租方的采购或运营成本增加的,出租方可合理调整租金,但须向承租方出具依据。
九、 争议的解决
9.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出租方所在地提起诉讼。
十、 全部合同
0. 本合同所指车辆本身质量问题,以汽车生产厂家的检测和相关诊断证明为准。
0.2 本合同所指保险赔付范围,参照保险公司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
0.3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0.4 本合同附件为《补充协议》、《车辆交接单》、《验车单》、保险单复印件及承租方资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
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0.5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双方须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0.6 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中英文版本有任何的不一致或冲突,将以中文版本为准。
出租方:北京神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人:
日期: 承租方: 授权代表人: 日期: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甲2号佳境天城大厦2层 地址:
电话: 0 0-58xx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 意外风险
.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xx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证人(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汽车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租赁物
本协议中所称的租赁标的物为 汽车一辆 ,车牌号码: 。(以下简称租赁物)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本协议首次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租赁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本协议自动续约 年,即租赁期至 年 月 日。
2.租赁期满乙方需要续租的,应当在期满前 30日内通知甲方,经协商一致后,双方办理续租手续。
第三条 租金
1.双方协定,租金为 元(人民币)/月(含税),一年一付,即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即向甲方支付本年度租金合计: (人民币)(含税)。
第四条 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交付乙方的租赁物性能良好,符合道路运输要求,并具备相关的运营许可手续。如因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方保证租赁物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或瑕疵,否则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3.乙方负责办理租赁期间租赁物的各项保险,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费及租赁期内的养路费、年检费、驾驶人员的体检费等。租赁期内发生的车辆违章罚款、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及停车费由乙方承担。
4.租赁期间,乙方应做好租赁物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功能,租赁物发生故障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租赁期间因车辆事故或交通事故所发生的费用,除由保险公司支付外,剩余部分由乙方承担,但因甲方隐瞒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的事故除外。
6.乙方保证租赁期内按租赁物功能合理使用,保持租赁物的完好,但正常使用造成的磨损除外。
7.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租赁物转租、转借、转卖。
8.乙方在租赁期间内经甲方同意后,可以对租赁物进行外观装饰或设备添附。租赁期满后,添附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添附物不能拆除或拆除后会对租赁物造成损害的,由双方协商处理。租赁期满或合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租赁期内,由于甲方事前隐瞒车辆真实情况造成租赁物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租赁期内,由于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毁损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甲方在租赁期内没有法定事由任意解除合同的,除应返还乙方剩余租金外,还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因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乙方重大人身、财产损失或无法满足乙方正常使用需要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如甲方怠于履行双方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各种保险、交通管理、危险品安全管理等费用的义务,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非因乙方原因,租赁物连续或累计无法正常使用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6.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采取以下 方式解决:
1.双方均可以诉至 方所在地依诉讼解决。
2.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货运公司
承租人:____________建筑公司____________队
一、出租人根据承担方需要,同意将________吨载重量__________牌汽车租给承租人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人租用的汽车只限于工地运沙子、水泥、砖、本料和预制板用。承担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人司机负责。
三、承租人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人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人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人负责,如果致使承租人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人不但不给付出租人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而且出租人每天还要偿付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元的违约金。
四、租用期定为一年,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承租人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人提出协商,否则按合伺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月为______________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负责。
七、违约责任。出租人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承租人有权按租金的双倍索赔。承租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起诉。
九、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出租人和承租人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并由承租人担保单位盖章担保后生效。副本_______份,按需要分送有关部门备查。
出租人:(章)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承租人:(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担保单位:(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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