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展示和宣传北京律师队伍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作用和贡献,弘扬律师规范执业、维护正义、奉献社会的职业风尚,激励广大律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现将20xx年度评优表彰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活动指导思想
评选活动以贯彻落实xx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通过评选表彰活动,评选出一批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积极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使命,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优秀律师,和一批具有卓越律师队伍、高品质的服务、初具规模并有影响力的优秀律师事务所来展示和宣传律师队伍为实现xx届三中全会精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和做出的突出贡献,典型引路,树立律师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评选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到程序公正、条件公平、结果公开,接受业内外的监督。
评优工作要真实反映北京律师业发展现状、反映海淀律师业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情况。推荐的优秀律师事务所及优秀律师要真正代表行业水平,受到业内外广泛认可,成为行业学习的典范。
三、评选机构
海淀律协成立表彰评选委员会,负责评定工作及相关政策的制定,负责对各律师事务所评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委员会成员由区司法局、区律协等相关单位组成。
海淀区律师协会负责本地区评选活动的开展。
四、表彰科目和基本条件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的执业律师,及按规定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均可参加此次评选。
(一)优秀律师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2、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积极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使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模范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4、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5、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执业;
6、具有坚实的法律理论知识,系统的律师业务知识和丰富的律师实务经验,在所属主业领域发表专业文章产生重大影响或有突出的事迹;
7、具有5年以上(含5年)执业经历;
8、20xx年年度注册通过,执业年度考核结果称职。
(二)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条件
1、忠于宪法和法律;
2、模范遵守律师法律、法规、规章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3、律师事务所成立3年以上(含3年);
4、律师事务所及该所律师在近三年内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5、律师事务所20xx年-20xx年年度考核结果合格。
五、评选数额
上述表彰项目实行限额制,共评出优秀律师100名、优秀律师事务所20家。
六、评选程序
表彰评选按照“申报、初评、审核、公告”的程序进行。
(一)申报阶段(20xx年xx月xx日前)。参评律师、律师事务所需依据表彰的评选标准和要求,自行申报。申报材料应当严格按照表彰评选材料目录的要求进行准备。各律师事务所应当做好本所的评优活动的宣传工作,鼓励、号召本所律师踊跃参评。
(二)初评、审核阶段。海淀律协表彰评选委员会将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对申报者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审核。报送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申报标准和要求的,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
(三)公示阶段。海淀律协表彰评选委员会对评选结果予以公告。
七、材料报送
各律师事务所要严格按照《优秀律师申请报告书》(附件一)、《优秀律师事务所申请报告书》(附件二)中材料目录的要求,仔细审查申报材料,要求提供电子文本和照片的,应当按照要求的文本格式和照片尺寸上报,如未按规定要求上报材料的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
八、评选要求
1、各律师事务所接此通知后,须向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进行汇报,就本所开展表彰评选活动的方案、做好申报等具体工作的设想进行情况说明,确保表彰评选活动在司法局的指导下进行。
2、严格按照表彰评选标准和要求,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公正推荐、民主评选、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做到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真正推出一批具有示范性、代表性的优秀律师、律师事务所。
3、结合表彰评选活动加强律师宣传工作。各律师事务所要在评选活动中,充分发挥内部报刊、网络、板报等宣传形式,宣传律师制度和律师工作。
海淀律协表彰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海淀律协秘书处。
联系电话:
联系人:王梦娇
电子邮箱:
有关表彰评选申报事宜,请有意参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与海淀律协表彰评选工作办公室联系。
海淀区律师协会
二〇xx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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