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方: (简称甲方)
施工方: (简称乙方)
为贯彻执行国家及有关民用及办公场所安全防范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要求加*公司厂区安全保卫工作,有效的预防各类案件的发生。根据公安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公司监控系统设备采购安装
二、施工地点:*公司
三、合同编号:
四、工程范围和内容:
1、为*公司采购安装电视监控系统设备;
2、整个安防系统工程共安装 只彩色红外摄像机;1台 路视频图像的嵌入式硬盘录像机光端机组成的综合安防监控系统工程。
五、监控系统造价:工程设备、施工预算造价人民币¥ 元(大写: )。
详见后附设备清单
第二条 工程期限
一、开(竣)工日期:根据甲乙双方协商而定。
本工程至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
二、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双方应根据工程协议书中第三条规定,分别按时完成,并报甲方职能部门备案。
三、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
1.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被迫停工时;
2.由于甲方原因,致使工程延期时;
3.因设备发货预见不可抗拒的灾害未能到达甲方安装地(根据合同竣工日期最长延期不超过3天);
4、甲方提供本次工程可施工的安装地及设备的存放地
第三条 设备、物资供应
一、全部工程所需的设备、附材、加工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及其他材料均由甲方负责采购、安装、维护。
二、由乙方负责供应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进场期限,详见工程设备一览表。
三、工程所需材料,如因设备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要求必须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甲方主管部门同意,并由甲方确认后实行。
四、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全承担。
第四条 工程款结算
一、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
1、以双方协商审查后的工程概算表进行结算。
2、乙方出具本地税局正规机打工程发票
二、工程款拨付与结算办法:
1、由乙方先期全额垫资,本合同附件所列全部设备到达甲方安装地,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安装、调试合格完成,经甲方主管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工程款的(95%)即人民币¥ 元(大写: ),以电汇或转账支票等方式支付本合同工程款。
2、预留工程款的5%即人民币¥ 元(大写: )为本次工程售后保证金,保修期1年满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第五条 施工标准
一、乙方要依据施工验收规范和方案书上达到的标准及甲方要求、需求进行组织施工,要全部达到合格。
二、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对方适成窝工、返工、材料、构件的积压、施工力量和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
1.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会同甲方协商后,并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说明,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准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应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方可施工;
3.在施工中,如甲方投资不足,不能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而中途停建、缓建时,工期顺延。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费用;
4、在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物品、设备损坏(失)或未能按期完工,给甲方造成损失时,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工期每延长一天,偿付给甲方工程造价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三、安装的彩色红外摄像机要求能够有效监视甲方所要求的监视目标,嵌入硬盘录像机要求能够存储30天以上频图像资料。
四、在施工中确需工程变更时,应按定额管理办法报批,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变更协议及所附的变更预算。
第六条 竣工验收、结算与保修
一、乙方在所有工程竣工后当日内将设备安装验收通知甲方及安全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如甲方主管部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并授权乙方会同甲方代表进行验收,甲方承认竣工日期。如因甲方拒不参与验收,也不授权时,其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各项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二、工程验收合格,从验收之日起当天,乙方向甲方移交所有工程图纸、资料,并免费培训甲方提供的工作人员。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或未能安排参加培训人员,致使验收后的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三、本项工程中的单项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在移交时,双方应会同甲方主管部门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该单项竣工工程验收的依据。
四、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在双方议定的措施和期限内完成。
五、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经双方研究同意,可做减项施工,并对已完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增加天数。
六、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安防验收规范、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甲、乙双方应在验收前3天向甲方主管部门提供以下文件:
1.方案书、设备使用说明书;
2.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
3.工程竣工后,应绘制竣工图,工程变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图上加以说明,提交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应由乙方提出设计变更。
七、售后服务;乙方对施工的设备质量负责免费保修期为1年,终身维护,在保修期正常使用情况下乙方对所装监控设备免费更换(人为损坏及其他不可抗拒原因损坏不在保修范围),乙方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最迟不超过8小时。
八、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九、工程竣工并经甲方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后,甲方在当日内给乙方支付本合同所列全部货款,质保金在保修期满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设备安装完毕并达到甲方要求完工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二、甲方未能按本合同及时支付工程款项时(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乙方按预算造价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付违约金款。
第八条 附则
一、预、决算审查手续: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二、在本合同签订之后,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可作为本合同之附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执二份。
四、本合同双方无异议后,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保修期满后自行作废
甲 方: 乙 方:*公司 单位名称: 公司名称:*公司 公 章: 公 章:
法定人授权代表签(章): 法定人授权代表签(章): 单位地址: 开 户 行:
帐 号: 帐 号:
税 号: 税 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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