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甲方授权乙方发表作品如下:
1。是许可人的原件,许可人享有的全部版权。
二、授权人授权工作的权限范围是:
1。在本委托书有效期内,被许可方应拥有在亚太和欧洲国家和地区(中国大陆除外)代表许可方出版和发行中文(简体/繁体)、日文、英文、法文和其他语言书籍的专有权利。
特定语言包括:
2。被许可人有权进口和销售在除中国大陆以外的亚太和欧洲国家和地区出版的书籍。
4。为了促进本作品在特定市场区域的发行和在所有可能的媒体上的宣传,被许可人有权在不破坏作品完整性的情况下对本作品的文字和图片内容及布局进行适当的调整和更改。
5。被许可人有权获得已出版作品的报酬和版税。
6。如果发现任何侵犯本作品版权的行为,被许可人可以采取法律行动终止侵权行为,并对其提起赔偿诉讼。
7。许可方作品的图片仅由被许可方授权用于本合同项下的出版和发行活动。被许可方不得将许可方作品的任何图片用于其他目的,也不得将其用于出版其他书籍或授权或转让给第三方。
8。被授权人不得代表被授权人行使本授权委托书约定的授权范围以外的权利,被授权人保留追究被授权人未经授权使用工程的权利。
9。本授权书自授权人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授权人:(签名)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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