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简称甲方)
乙 方: (简称乙方)
1.工作范围: 钢结构柱、梁材料采购、加工制作、涂装(红丹醇酸防锈漆一度)。
2.工作数量:乙方制造的构件数量以甲方提供图纸上的数量为准。
3.供货期限: 月中旬开始供第一批货,具体供货顺序按甲方现场安装要求。如甲方图纸发生变更或货款延期支付,则交货期相应顺延。
4.合同价格:本工程采用单价包干: 元/吨(本工程不开发票),工程量计算按图纸理论重量计算,暂估 吨,合计人民币 万元 (大写人民币: 整)。
5.结算方式:根据甲方所提供设计图纸,以图示尺寸理论重量进行计算。带款提货。
6.付款方式: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预付材料款 万元整。余款每批提货时结清该批货款。
7.技术标准及验收规范: 严格按图纸材质及质量要求制作,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能擅自改动图纸要求。
因甲方原因需进行图纸修改和技术要求的更改,双方均应友好磋商,达成共识,乙方应积极配合完成。由于图纸修改引起的交货期、制造质量、价格更改等问题均视修改的结果,修改影响的程度,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后用书面确认。
8.技术联络:
工程实施中产生材料、技术、生产、质量等问题,双方应积极联络,不误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联络过程中的一方用文件通知另一方,另一方须在收到文件后三个工作日内回复,否则视作认可,并对迟复现象负责任。
9.检验和验收:
生产期内,乙方应配合甲方对乙方产品质量和进度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并配合甲方参加最终的工厂验收工作。
乙方加工、制作的产品应严格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加工和制作,甲方在货物出厂前进行验收。
10.违约罚款
本合同签定后,双方均应积极执行,不应违约,若发生违约须承担另一方的直接损失费。
11.甲方推迟收货:
构件制造完成后,因甲方原因而不能按时收货的,乙方本着谅解的精神,允许将此货物妥善贮藏2个月。过期,甲方支付乙方相应货物贮藏金。(每周1000元)。
12.交货方式及地点:
交货地点:甲方在乙方工厂内自提货物。
13.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致使双方均不能履约者,则双方可免除责任。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一方须立即传真另一方,并在其后七天内以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点的政府部门或商会出具的证明文件。卖方仍有义务促成货物发运。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续10周以上,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卖方将已制造完成构件与买方进行结算。
14.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执行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均应友好磋商,积极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5.本合同正本贰份,副本贰份,双方各执贰份。
16.本合同一经签字,即日生效,有效期到本合同所有内容执行完后结束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