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精选奖励通知范文

来源:汇意旅游网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省市驻宜各单位:

  今年以来,受欧美经济危机和国内房产政策调控的影响,全县煤炭销售受阻,造成煤炭积压达30万吨以上,1~3季度煤炭产销同比下降超过三成,严重影响了我县经济的发展。为促进煤炭销售,确保税费正常入库,结合当前煤矿企业及煤炭销售市场实际情况,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煤炭税费代征项目中已普降20元/吨的基础上,实行促进煤炭销售奖励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宜章县内注册的合法煤炭生产和经营企业。

  二、扶助办法

  (一)煤炭生产企业

  在煤炭税费代征项目已普降20元/吨的基础上,再采取“三个一定”的办法对煤炭生产企业进行奖励扶助。

  1.“一定时期”。即临时扶助政策实行期限,从20xx年10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25日止。由符合条件的煤矿企业向县财政局、县矿产品规费征收办提出临时扶助申请,从申报计算日起,以30天为一个周期,到期结算。

  2.“一定幅度”。即符合临时扶助政策的煤矿企业在现行煤炭税费征收标准的基础上再奖励10~20元/吨。

  3.“一定限量”。即申报煤矿在规定的期限内每月促销1万吨以上2万吨以下,优惠奖励每吨10元;促销2万吨以上,优惠奖励每吨20元。

  (二)煤炭经营企业

  20xx年10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25日止,适度放宽煤炭经营企业补票政策。

  三、奖励方式

  (一)奖励依据。以煤矿煤炭销售终端机数据为准,从企业申报计算日起,30日内的煤炭销售记录总量为兑现临时扶助政策的依据。

  (二)奖励程序。由煤矿企业填写奖励兑现审批表,县矿产品规费征收办信息中心提供准确数据,县矿产品规费征收办票证股核实数量后,经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县煤炭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矿产品规费征收办及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等六方审核,再由县财政局和县矿产品规费征收办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县主管领导审批。

  (三)奖励资金的来源。从煤炭税费政府统筹经费中专项列支。

  四、工作要求

  (一)鼓励煤矿企业申报参加煤炭促销奖励政策活动,对参与活动的煤矿企业要进行公开公示。

  (二)煤矿企业书面申报材料必须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矿产品规费征收办签字确认。

  (三)定期公布参加临时奖励政策煤矿企业的评定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县矿产品规费征收办负责将煤矿企业终端销售数据打印成单,连同申请书、审核表装订成册,备案待查。

  (五)临时奖励扶助政策执行期内,原执行的煤炭税费征收标准不变。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