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受让方为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经公证机构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二)转让方、受让方为中国内地法人:
1、公司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如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办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三)转让方、受让方为境外法人:
1、转让方、受让方为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律师(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有限公司办理转递;转让方、受让方为公司,其材料经中国法律服务()公司办理公证;转让方、受让方为中国公司,经中国地区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由中国海基会寄送。
2、转让方、受让方为外国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当地国家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认证。
(四)房地产权证书。
(五)房产信息单。
(六)房地产买卖合同。
(七)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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