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
报来《关于撤销部分项目用地批准文件的请示》(郴国土资〔20xx〕107号)收悉。鉴于市房产局等八个单位共12个项目目前仍不具备发放《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建设用地批准书》的条件,经研究,市同意你局依法撤销市房产局等八个单位共12个项目用地批准文件。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ids.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80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