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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保障申请书

来源:汇意旅游网

  办理条件

  具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农村低保标准的,可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办理程序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一般按照个人申请,村(居)委会评估、审核、公示,镇(处、区)街道复核,市民政局审批的程序进行。

  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家庭成员户口、收入证明等必需材料;

  村(居)委会对申请农村低保的家庭进行调查、评估、公示,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上报镇(处、区);

  镇(处、区)对上报农村低保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上报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对上报农村低保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批。

  提交材料

  1、青岛市农村人口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

  2、申请农村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情况评估表;

  3、申请农村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情况公示表;

  4、户主申请书;

  5、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6、单亲家庭需提供抚(扶)养费证明,独居老人需提供子女赡养费及收入情况;

  7、优抚对象需提供能够确认其身份的证明材料;

  8、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9、五保对象需提供五保证;

  10、独生女户、独生子女死亡未再生育且未收养子女的,家庭需提供户口所在地镇(处、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证明;

  11、家庭成员中有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应提供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

  12、在外务工人员应提供相关收入证明。如提供不出相关收入证明的,按本村劳动力上年度人均收入的平均值计算。

  即墨市标准是:1500元/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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