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印室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络。
(2)局正式发文,需按领导批准的份数打印,不得随意增减份数。
(3)局的文字资料,有打印(复印)必要时方予打印(复印)。可通过计算机网络传递或其他不需打印(复印)的文件,一般不予打印(复印)。为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打印文件、材料等文稿、表格一律要做到字迹清晰,条理清楚,机关各部门文稿须安排专人校对,打印出清样后由该文秘人员修改、校对,文稿中存在的问题由各部门负责。以文件形式印发的材料,均应符合公文处理要求,严格按公文处理程序,经领导签发,办公室或部门编号后,方可进行打印。
(4)私人资料,未经允许严禁打印、复印,以免影响正常工作。文印人员要做到热情服务,耐心细致,坚持'急事急办,先急后缓'的原则。
(5)复印人员打印、复印各类稿件必须严格登记,送稿人必须签字,管理员每半年统计汇总一次。
(6)文印室工作人员应爱护设备,定期对复印机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设备安全正常工作,并保持室内卫生清洁,文件头、复印纸、原稿分类存放,管理使用好各类耗材,注意节约纸张,尽量双面打印、复印,厉行节约,纸张损耗严格控制在5%以内。
(7)复印人员复印完毕后要将复印机切换至'节能状态',并将未用完的复印纸放回原处,将废纸及时处理,并做到人走随手关灯。
(8)文印室工作人员应树立严格的保密观念,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将打印、复印或传真资料中须保密的事项透露给他人,不得认真保管好密级文稿及存储设备,截留任何文件,及时销毁密级文件印制后的印刷版和作废了的印刷件,防止泄密。
(9)工作人员在文印室操作时,非相关人员不得在文印室逗留,不得随便翻阅打印件和复印件。
(10)工作人员初次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或给工作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或较大损失的,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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