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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活动通知简短范文

来源:汇意旅游网

  各乡镇妇联,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

  为了深入贯彻全国妇联、教育部《关于全国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推进我县示范家长学校建设和发展,充分发挥示范家长学校的示范和辐射作用,不断推动我县家庭教育工作的新发展,县教育局、县妇联决定开展苍南县示范家长学校的申报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考评范围和条件

  凡创办两年以上的家长学校均可自愿申报参加评选。参评学校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家长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明确,认真贯彻《浙江省家长学校教学指导纲要》,把办好家长学校列入本校(园)的工作计划;

  (二)组织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工作运行规范有序;

  (三)教育教学工作开展正常,管理规范,有相对稳定和素质较高的师资队伍,教师队伍建设和家长培训措施有力;

  (四)取得显著的办学效果,在本地区具有引领作用。家长的家教观念得到更新,家校关系密切,家长对家长学校满意度高,社会影响良好。

  二、申报考评程序

  1、自评申报:各校和幼儿园根据《苍南县示范家长学校考核评估指标》(附件1),开展自查自评,符合条件的,填写《苍南县示范家长学校考评申报表》(附件2),并撰写1000字以上的总结材料,以学校为单位提出申报。

  2、初评:县教育局和县妇联建立考核评选小组,通过集中汇报、查看自评材料等形式对申报“苍南县示范家长学校”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进行初评。初评合格的将参加复评。

  3、复评:在初评的基础上,考评评选小组通过实地考查、听取汇报、查看资料(两年以上的台帐)、召开家长代表座谈会等方式对申报的家长学校进行复评,对达到考评标准的家长学校,授予“苍南县示范家长学校”称号并挂牌。

  三、评选要求

  1、考评活动是总结经验、检验成果、表彰先进的好方法,对进一步推动我县家庭教育深入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学区、各校(园)要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指标,争取做到一校(园)一特色,切实做申报评选工作。

  2、已被评为市级示范家长学校的单位,要积极开展自评自查,对工作无进展、成效不显著的要限期整改,市教育局和市妇联将进行抽查复评,对整改无效的予以摘牌。

  3、申报示范家长学校的学校或幼儿园,需将《苍南县示范家长学校考评申报表》(附件2)、家长学校创建工作总结汇报材料(1000字以上)等纸质材料(乡镇中小学和幼儿园还需经学区或乡镇妇联签署意见)一式二份上报,并发送电子稿。学区将申报学校的材料汇总后于20xx年5月12日前上报县教育局学生科,直属学校直接上报县教育局学生科。

  苍南县妇女联合会

  20xx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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