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关于借款)
东台市中合裕民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本公司是一家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因拟向贵公司申请 贷款 ,为此,按本公司章程规定,于 年 月 日在召开了董事或股东会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同意本公司向贵公司申请借款,币种 人民币 ,金额(大写): 万元以内,借款期限 个月。
2、拟提供的担保方式为 (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
3、 负责履行与你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的约定。
4、如本公司遇变更或其他重大事项,须及时告知贵公司或履行相关手续,具体借款的金额、期限、担保方式等以贵公司批准的方案为准。
本公司股东 名,出席会议股东 名,表决同意股东 名。
本次董事或股东会议的召集程序、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本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行规的规定,股东签字真实、自愿,决议内容真实、合法并符合本公司章程。若有不实,由我方承担一切责任。
承诺人:
时间: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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