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企业(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承担企业范围内的所有场所以及人员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承诺做到:
一、所的信息均真实可信并且全面,如有虚假或不全面,本人或本单位将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责任;
二、严格执行园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于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要求,按规定时间复工复产;
三、复工复产前做到“五个到位”,向公共服务中心及电子商务办公室申请,取得同意后实施复工复产;
四、严格落实本企业制定的疫情防控工作和应急处置预案,特别是职工的情况调查、体温检测、核查、消杀、管理和情况处置等措施;
五、坚决落实麻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和电子商务办公室及公共服务中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
六、及时上报各类信息,不迟报,不瞒报。必须服从园区统一管理,接受办公场地统一调配;
七、已落实好复工复产的各项安全措施;
八、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处罚及其他制裁措施。
承诺人:
日期:
Copyright © 2019- hids.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80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