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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联产承包制什么时候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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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专门就农村工作正式出台“一号文件”,对“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明确作出定性:属于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一种生产责任制,全称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此后,第一轮承包期15年,到1997年。97年承包期满,又延长三十年到2027年,而且规定,承包期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2018年,中央再次出台文件,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再次延长三十年,到2057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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