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1、解除原、被告签订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2、被告退还原告已付装修款 元人民币,被告的经营者以个人财产对 万元承担责任;
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及理由
年 月 日原、被告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被告对原告平坝区房屋进行室内装修,工程日期为 月 日至 月 日,签订合同当日原告支付了万元装修款。
年 月 中旬,被告停工,导致房屋装修无进展。原告多次催被告动工,被告承诺开始装修,并与原告在 月 日签订《关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的补充协议》,约定 月 日还未完工交付的,被告应无条件全额退还合同价款并将房屋钥匙交给原告。
被告在签订补充协议之后,一直也没有开始装修,经多次催促,被告均是停工状态,现原告根据双方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__年一月十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