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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牌照转让合同 篇1

来源:汇意旅游网

  甲方:身份证号:住所:邮政编码: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住所:邮政编码: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使用甲方车辆号牌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关于所购车辆所有权约定如下:

  1、为:小轿车(以下简称“所购车辆”)。甲方同意乙方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以上车辆。

  2、乙方以甲方名义所购车辆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二、关于所购车辆付款的约定如下:

  四、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到车辆管理部门将车辆号牌登记并上。

  五、乙方在号牌安装后三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费用:元作为车辆号牌永久使用费。

  六、甲方确认:乙方为发动机号为:车辆所有人。甲方不得因车辆登记在其名下而实施抵押、转让、赠与、出租等侵害乙方所有权的行为。如果有侵权行为产生,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负责赔偿乙方所有损失。

  七、乙方确认:乙方因使用车辆发生交通违规、事故、意外、车辆损坏等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八、甲方应当及时配合乙方办理汽车行驶证、办理保险、办理税费缴纳。因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盗等需向、交通、保险部门报案等事宜时,甲方应在乙方通知后及时协助乙方解决问题,因此产生的所有权利由乙方享有,产生的义务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得因办理前述事宜另行收取费用,如果有违约行为,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因为甲方违约行为所受的全部损失。

  九、在合同签订以后,如果有机会办理车辆过户事宜时,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配合办理。甲方不得因办理前述事宜另行收取费用。

  十、在合同签订以后,乙方在办理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条、第、第九条约定的事宜,或者其他与车辆、车辆号牌使用的相关事宜,甲方应当及时安排时间配合办理,除因不可抗力外不得拒绝,因拖延办理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十一、因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北京仲裁委员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仲裁。

  十二、几项具体约定:

  1、甲方收取乙方全部购牌款后,按规定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时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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