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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猝死是否算工伤?如果不是如何赔偿?

来源:汇意旅游网

杭州一名22岁的女孩连续四五天熬夜加班,后突发疾病进医院抢救,但仍不幸离世。据女孩父母透露,女孩是贷款读的大学,该工作没多久,在一家互联网公司做网络运营工作,女孩堂哥表示,她一直熬夜加班,事发前还出现了感冒、胸闷不适的症状,受父亲和公司催促才决定请假看病在家休息。女孩被送往医院抢救时,因其父母难于支付医疗费用,公司以欠条形式帮其垫付了10万元,募集数万元后不再帮助,对于女孩相关的后续处理,公司高管表示没有什么好说的,有事可以找公司法务。如果女孩的离世想要认定工伤,那么工伤认定依据有哪些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而这位女孩的离世,均不符合以上任何一个情形,女孩最终应该是很难认定为工伤的。那么,单位是否就毫无责任呢?

也不尽然,就在本月,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就出了一个判决。劳动者朱斌(化名)在江苏康某公司从事油漆工的工作,下班途中突出疾病死亡,没有被认定为工作。但经查,该员工整月无休,月加班130小时以上,对员工的身心造成了严重伤害。本案经过劳动部门工伤程序、一审程序、二审最终判决。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最终认定,虽然不认定工伤,但是单位非法用工,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判定该公司承担了30%的赔偿责任。

那么,30%的赔偿责任应该是多少钱?

按照法律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942480元,即94万余元,是全国统一价。此外,还有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丧葬费等,通常都是过100万的总额。

朱斌案的30%,金额为36万余元,可予以参考。当然各人的情况不同,会有区别,比如本案的女孩,相比中年人,上有老、下有小、中间有配偶的情形,赔偿金额相对就会少一些。

这位女孩的父亲的愿望是希望年轻人珍惜生命好好活,这也是大家共同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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