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理赔,但必须提供充分的理由。如果保险公司认为病历记录不足,可以要求被保险人提供更多的病历记录,但是被保险人也有权利拒绝提供无关的病历记录。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人拒绝承保、不履行给付保险金等义务的,应当向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说明理由。
2.《保险法》第三十一条: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提出理赔申请的,保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核定,并给付保险金。
3.《医疗纠纷处理办法》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提供与患者病情、诊疗、治疗等有关的病历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阻碍。
总结:保险公司如果拒绝理赔,必须提供充分的理由,被保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提供更多的病历记录,但不应提供与病情无关的记录。如果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公司的理赔决定不合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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