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需如实告知自身健康情况,但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也应严格审查信息。若被保险人符合保险条款规定,保险公司以“不告知”为由拒赔,可要求保险公司出示证据。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应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
2.《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以损失通知期内未告知保险标的有关情况为由拒绝赔偿。”
3.《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不得对保险标的以外的事项拒绝赔偿。”
4.《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未明确告知保险标的有关情况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5.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保险人拒不履行赔偿义务,被保险人可以依法向保险人追偿。”
以上法律依据表明,被保险人应如实告知自身健康情况,但保险公司也要负起审核责任。如保险公司以不正当理由拒赔,被保险人可向保险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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