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县纸品有限公司宗地坐落于xx镇后许村,xx省建设用地许可证:闽土惠征字()第065号,因不慎遗失特此登报声明作废。凡对该土地使用权有异议者,请于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向xx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登记窗口(xx县行政服务中心办公楼二层国土资源局窗口)书面提出并提交有效的书证材料。逾期无异议者,本公司将按相关规定申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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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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