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不慎遗失位于xx县东岭镇东山村1组北典村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惠集用(97)第050210号,特此登报声明作废。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30日内,向xx县国土资源局(xx县行政服务中心办公楼二层国土窗口)书面提出并提交有效的书证材料。逾期无异议者,本人将按有关规定向xx县国土资源局申请补发。
声明人:许
x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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