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临港建设有限公司:
我单位与泰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临港志诚家园项目部签订的《宜宾志诚家园建设工程 水 电 消防安装合同》,合同总价款为 万元。经过大协调会调解达成工程款支付协议(泰宏公司出据委托及支付金额建设单位代为支付),我公司已按约定办理委托支付申请建设单位已经同意支付程序已签字完毕,委托支付货款总计 元。现委托贵公司将上述款项分别支付给以下单位:
1. 公司
开户银行:
账号:
金额:
2. 公司
开户银行:
账号:
金额:
……
上述款项从我公司与泰宏发展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执行合同其余条款是不再支付。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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