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选择在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点击左侧公积金,选择汇缴,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也可由经办人携带《住房公积金汇缴增员清册》或《住房公积金汇缴减员清册》(加盖单位公章)到公积金管理部或银行代办点窗口办理。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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