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各方参与者多、法律关系复杂等因素,事故处理、赔偿过程中问题层出不穷。如何更好的解决事故赔偿,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处理具体事故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受伤人员应及时抢救。切勿离开现场或破坏现场,否则可能会造成交警无法认定事故责任、视为逃逸、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等诸多麻烦。此外,各方应及时收集对方人员和车辆的信息和证件,如驾驶证、驾驶证、保险单复印件和联系方式,为后期必要的诉讼提前做好准备,避免后期无法取得上述重要证据。受伤者在治疗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1、治疗损伤必须是交通事故造成的创伤。如果自身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必须与交通事故损伤一起治疗,必要时提醒主治医生注明一起治疗的必要性、相关性和程度。
2、在治疗过程中,伤者需要转院治疗(特别是转外市医院、转社区医院复诊)、购买药物(如进口药物、人血白蛋白等)。),购买辅助器具(如拐杖、轮椅等。),需要两个以上的护理和陪护,需要加强营养。后期确定赔偿金额时,需要医生出具的医嘱,证明费用的必要性。,提醒医生在病例、病例、出院总结、复诊病历中注明上述医嘱。
3、出院时,仔细检查出院总结中医生的医嘱是否全面,重点关注伤者出院后卧床休息期(全休)、休息期(建议休息期)、生活护理期、营养期、后续治疗费预算、钢板(钉)拆除手术期等医嘱,必要时提醒医生记录。伤者治疗期间,肇事者和车主应注意:
1、保管好直接垫付的医疗费用原件,直接支付给受伤者的钱,尽量要求受伤者自己出具收据。
2、交通部门支付的保证金、预付款及时转入伤者医院账户,在事故民事赔偿前未转入或未用完部分,及时查询剩余金额。
3、最好只垫付必要的医疗费用。如果其他费用如护士、住宿、交通等不紧急,尽量不要垫付。这样做并不意味着不保护伤者,而是避免以后调解和诉讼赔偿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为个别费用不属于保险公司理赔范围或者自我赔偿标准太高,后期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理赔时只能承认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
第九十三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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