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汇意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民间借贷收到法院传票,会带来哪些风险?

民间借贷收到法院传票,会带来哪些风险?

来源:汇意旅游网

民间借贷法院传票不去,可由人民法院拘传。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者,情节严重者可处有期徒刑或罚金,情节特别严重者可处有期徒刑并罚金。单位犯罪者,单位判罚金,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将受罚。

法律分析

民间借贷法院传票不去,可以由人民法院拘传。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拓展延伸

民间借贷:法院传票不去的风险与应对策略

民间借贷是一种常见的借贷方式,然而,如果收到法院传票却选择不去,将面临一系列风险。首先,法院可能判决借款人违约,导致债务更加沉重。其次,借款人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影响信用记录并限制个人发展。此外,法院还可能采取强制措施,如查封财产、冻结银行账户等,进一步加剧借款人的经济困境。因此,应对策略至关重要。借款人应及时与债权人沟通,寻求还款协商或调解,避免法律纠纷的升级。此外,借款人应合理规划财务,尽量避免债务违约的情况发生。最重要的是,借款人应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以免因不当行为而招致更大的风险和损失。

结语

合理规划财务、加强法律意识,避免债务纠纷的升级,是民间借贷中应对法院传票的关键。借款人应及时与债权人沟通,寻求还款协商或调解,避免进一步加剧经济困境。同时,遵守法律法规,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以免面临刑事责任的严重后果。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是个人发展和经济稳定的重要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二章 汇票 第六节 追索权 第六十一条 【追索权的发生】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二章 汇票 第五节 付款 第五十七条 【付款人的审查义务及其过错责任】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

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四章 支票 第八十八条 【支票的签章】支票的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

Copyright © 2019- hids.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