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试用期不符合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拒不改正、劳动合同无效、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合同无效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等。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中的过错性条款:用人单位的解除权利与限制
劳动合同中的过错性条款涉及用人单位的解除权利与限制。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发现劳动者存在过错行为时,可以根据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然而,用人单位在行使解除权利时需注意一些限制。首先,用人单位必须确保过错行为的事实真实可靠,并采取适当的调查程序。其次,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和程序。此外,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履行相应的赔偿义务,如支付经济补偿或提供其他适当的安置措施。总之,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中的过错性条款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并确保公正、合法地行使解除权利。
结语
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试用期不符、严重违规、严重失职、劳动合同无效、涉罪行为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上述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然而,用人单位在行使解除权利时需遵守法定程序和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前需确保事实真实可靠,并采取适当的调查程序。同时,用人单位在解除后应履行相应的赔偿义务。因此,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合法公正行使权利,确保遵循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一条 【缺乏必备条款、不提供劳动合同文本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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