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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规章明知校舍有危险而不采取什么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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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四条规章,“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举措,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四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章,向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收取费用的,由政府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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