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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了业主对共有部分所有权转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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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业主转让部分所有权的共同部分的处理。业主的建筑区分所有权是一种集合权,包括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建筑区划中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在这三种权利中,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占主导地位,是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的前提和基础。如果业主失去了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就失去了共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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