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个人资信证明业务是指工行为客户出具中英文对照的资信证明书,如实证明其在工行的金融资产数量及与工行业务往来情况(包括存款、购买理财产品、基金、保险、账户黄金/实物黄金、贷款、信用卡等)的业务。资信证明书是对个人资金实力、信用状况、资金往来情况的有力客观证明。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