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两种情况,常住居民子女入学条件指具有县中心城区或原城关镇、城郊乡户籍且在户籍地居住的居民子女。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
1、“人户分离”新居民:指非县中心城区户籍,在县中心城区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并入住的居民子女(要求房产已于2018年7月31日前装修入住,下同)。
2、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县城中心城区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连续经营2年以上(从当年7月31日往前计算),有合法稳定的经营场所及住所,且持有《居住证》半年以上(汝城户籍不需办理《居住证》,下同)。登记为商业使用性质的房产不作为划片入学依据。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父母双方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人社部门进行了劳动用工备案、连续务工满1年以上(上年度7月31日前到县中心城区),在县中心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并持有《居住证》半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