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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残八级等级标准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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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八级伤残主要是: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

2、头面部损伤严重:一眼盲目4级以上;

3、脊柱损伤严重;

4、颈部损伤严重:前三角区瘢痕形成50%以上;

5、胸部损伤严重;

6、腹部损伤;

7、盆部损伤;

8、会阴部损;

9、外阴、阴道损伤;

10、肢体损伤严重;

11、皮肤损伤严重。赔偿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包括伤残补助金、医疗费、伙食费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原则上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并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一)按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六至十六个月工资。其中:五级十六个月,六级十四个月,七级十二个月,八级十个月,九级八个月,十级六个月;

(二)因伤残造成本人工资降低时,由所在单位发给在职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工资降低部分的百分之九十,本人技能提高而晋升工资时,在职伤残补助金予以保留;

(三)旧伤复发经确认需要治疗和休息的,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津贴;

(四)伤残程度被评为五级和六级且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的伤残抚恤金;

(五)伤残程度被评为七至十级,职工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企业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本人另行择业的,可以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被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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