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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需注意什么

来源:汇意旅游网

本文介绍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审查、房屋买卖合同文本、权利义务、房屋面积、付款方式、交房日期等关键内容。只有开发商具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证书并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才能说明他们具有购房产权证。在填写房屋买卖合同时,开发商所填写的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非常重要。此外,对于房屋面积、付款方式和交房日期等关键内容,购房者也需要特别注意。

法律分析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审查非常重要。只有经过审批并获得了该许可证的开发商,才能说明他们具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等相应的证书。这是买房能否办产权证的关键。

二、房屋买卖合同文本

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

三、房屋买卖合同条款中的权利义务

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有一些开发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写好甚至补充条款也由自己填好,这种填写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着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平等的情况。一旦发生此种情况,买房人一定要提出异议,决不能草率行事。

四、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房屋面积

一定要分清房屋暂测和实测面积。对房屋预售合同上的暂测面积和交房时正式合同上的实际面积差异提出意见,并写入正式合同的有关条款或增写补充条款。只有在合同中对面积差异有了详尽的约定后,才能避免上当。

五、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付款方式

一定要讲究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有的开发商不是先签订合同,而是先让购房者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然后只给购房者一个收条,一旦发生纠纷可能会造成购房者在追究其责任方面的举证困难。

六、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交房日期

一定要认准合同中交房日期是否确定。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会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拓展延伸

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交易中至关重要的一环。为确保双方权益,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合同签订前,双方应仔细阅读房屋买卖合同条款,明确合同内容、责任、义务等细节,避免签订内容与实际不符。

2. 合同签订时,应确保双方到场,并按照合同约定填写房屋信息、价格等细节,同时进行现场房屋查勘,确保房屋现状与合同一致。

3. 在合同签订后,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房屋交付、过户等手续,避免逾期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4. 如果房屋买卖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5. 建议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可以加入担保人或进行公证,增加合同的保障。

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交易的基础,双方应认真阅读、理解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房屋交易顺利进行。

结语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审查非常重要,只有经过审批并获得了该许可证的开发商,才能说明他们具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等相应的证书,这是买房能否办产权证的关键。同时,在房屋买卖合同文本方面,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在房屋买卖合同条款中的权利义务方面,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此外,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房屋面积方面,一定要分清房屋暂测和实测面积。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付款方式方面,一定要讲究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最后,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交房日期方面,一定要认准合同中交房日期是否确定,并在合同中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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