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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卖方修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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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的保修期,是比较复杂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要求卖方维修的,房地产开发商的保修期是有一定的期限的。

一、楼道里的窗户坏了归物业管不

公共部门的窗户漏风是物业公司的维修范围,如果是自己家里的,一般都有保修期的,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建筑商,或者他们委托物业公司负责,过了保修期只能住户自己维修了。房屋的维护与修缮管理这是房屋物业管理的主要方面房屋及其设备的维护管理保证房屋及设备在正常状态下适用不因不合理设施、不正确的使用造成损害保持房屋及设备的完好通过房屋及设备、设施的修缮延长房屋及设备、设施的使用年限减少自然淘汰充分发挥房屋及设备的效用做到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二、房屋漏水物业有责任吗?

房屋漏水,物业不一定有责任。如果是因为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造成保修期内房屋漏水,应当由开发商负责。如果是非因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而是因为正常的损耗造成公共区域漏水的,物业应当负责维修。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三、新房刚入住不久就出了问题购房者该怎么办

买房刚刚入住不久就出了问题购房者首先应确定是否处于房屋质量保修期内,然后与开发商进行协商沟通,并申报建交委、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备案。在保修期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超过保修期的房屋质量问题,一般由购房者自行负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的范围、保修的期限、保修的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即《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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