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和逮捕的区别是:
1、拘留最长只能羁押三十七天;逮捕后的羁押期最长可以达到三个月。
2、拘留的决定机关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逮捕的决定机关是检察院和法院。
一、超期羁押的期限为多长时间
一般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不能超过一定期限,情况复杂的可以申请延期,超过确定期限的话就算超期羁押。在拘留期间羁押,最长拘留期限为37天,拘留37天了还没有被检察机关批捕,就得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否则就叫超期羁押;如果检察机关批捕后逮捕羁押期限最长7个月,超期后构成超期羁押;检察院起诉到法院,一般是三个月内宣判,如无特殊情况,超过三个月法定办案期限,还没有结案的,构成超期羁押。有些特殊情况需要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明确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