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可要求签署劳动合同或订立口头协议。根据《劳动合同法》,非全日制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不得约定试用期,结算周期不超过15天。兼职劳动者可与一个或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合同履行。因此,兼职合同也需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约定劳动岗位、时间、薪酬福利和违约金等重要内容。
法律分析
兼职协议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做兼职,通常以小时计酬,实际上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可要求签署劳动合同,也能订立口头协议。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另外,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由此可见,兼职合同也属于劳动合同。既然是劳动合同,就要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做兼职的劳动者,签署了兼职劳动合同,合同中就会约定劳动岗位和劳动时间,薪酬福利和违约金等重要内容。
拓展延伸
兼职劳务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何评估?
评估兼职劳务协议的法律效力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协议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是否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次,协议的签署过程是否合法、真实和自愿,双方是否具备签署合同的法定资格。另外,协议是否违反了公序良俗或违背了其他强制性法律规定也需要考虑。最后,如果发生争议,法院是否会承认和执行该协议也是评估法律效力的重要因素。综上所述,评估兼职劳务协议的法律效力需要综合考虑协议的内容、签署过程和法律规定等多个因素。
结语
兼职协议作为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兼职劳务协议的法律效力评估需要考虑协议内容的合法性、签署过程的真实性和自愿性,双方的法定资格,以及是否违反公序良俗或其他强制性法律规定。此外,法院是否会承认和执行该协议也是评估法律效力的重要因素。总之,评估兼职劳务协议的法律效力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