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劳务协议有效要求主体具有行为能力,内容真实且符合法律规定;劳务关系属于民事范畴,合同约定违反法律无效;终止劳务协议是否赔偿需根据合同约定和违约情况来决定。《民法典》规定违约方应承担继续履行、补救措施或赔偿责任。劳务关系适用《民法典》,解除劳务合同无经济补偿金。
法律分析
一、兼职劳务协议有效吗
兼职劳务协议如果具备下列要件的,有效:协议的主体均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协议的内容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劳务协议解除需赔偿吗
首先,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
其次,劳务关系属于民事管辖范畴,遵守劳务合同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合同的约定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最后,在终止劳务协议的时候是否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往往要结合终止的事由来定,也就是说根据劳务协议中的约定进行赔偿,只要违反劳务协议内容的话是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而是适用《民法典》。所以解除劳务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和第四百七十条的规定,兼职劳务协议在当事人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的情况下,具备有效性。而劳务协议的解除是否需要赔偿,则需要根据劳务协议中的约定以及终止的事由来确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根据具体情况,解除劳务协议时可能需要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十五条【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