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农电工不属于国家电网。农电工是以合同形式正式聘用的电工。聘用单位绝大多数是与供电企业有资产纽带关系的农电服务公司。
法律依据:
《国家电网公司技术标准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制定公司技术标准的一般程序是:(一)公司本部有关部门、区域电网(集团)公司和公司其他全资和控股公司原则上应于每年1月底以前向公司科技管理部门提出公司技术标准制定和修订计划项目建议;(二)公司科技管理部门编制公司年度技术标准制定和修订计划,经“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领导小组”审批后下达;(三)公司本部有关部门和区域电网(集团)公司组织起草技术标准草案和编制说明、进行必要的验证和审查,在充分征求有代表性的单位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形成送审稿;(四)公司科技管理部门通过会审和函审的方式,组织对技术标准送审稿进行专家审查,审查通过的技术标准送审稿,经修改补充后,形成报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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