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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的风险分析及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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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是企业生产经营的“血液”,为了维护企业资金的安全与完整、防范资金活动风险、提高资金效益,我国法律法规禁止挪用企业资金,如果挪用资金达到刑事立案的追诉标准,会引发挪用资金类犯罪的刑事风险。

我国刑法第272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根据2022年4月29日最高检联合印发修订后《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77条规定,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应予立案追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应予立案追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资金罪的主体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仅限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具有该身份的人员不构成本罪。实践中构成本罪的主体多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如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另外保管、经手资金的工作人员,如财务人员、业务员利用企业资金监管措施上的漏洞和自身职务上的便利,将企业资金挪作他用,也是挪用资金罪的高风险人员。

二、挪用资金罪中的表现形式

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转贷给他人,具体分三种情况:

1、(数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这种情况没有对所挪用的资金的用途作出限定,一般指用于消费、还贷、娱乐等活动。

2、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这里的营利活动。是指以单位资金作为资本牟取利润的活动,如购买股票、债券、基金、设立公司或其他能给挪用人带来利润的活动;另外,将单位资金借给他人收取利息的行为,也属于营利活动。

3、进行非法活动的。这里的非法活动,是指违法或犯罪活动,如、嫖娼、行贿、走私等。构成这种类型的挪用不受数额、归还时间的,只要挪用资金用于非法活动,即可引发刑事风险。

三、挪用资金罪的行为对象

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资金是挪用资金罪的行为对象,单位“小金库”资金虽然不直接体现在单位正常的财物账上,属于违规资金,但仍然属于单位资金,如果挪用同样会引发刑事风险。如果挪用单位资金外的其他财物,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四、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272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五、挪用资金罪的风险防范

1、就公司、企业管理而言,人员治理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如果人员治理不当,一旦构成刑事犯罪,使公司、企业相关人员身陷囹圄,还将严重损害单位利益,造成单位财产、声誉、人才等方面的损失。因此做好人员治理方面的合规管理,尤其是刑事合规管理非常重要。

企业文化价值观和规则与我国法律体系的价值观和规则保持一致。企业应当树立廉洁、忠诚的文化,提倡诚实、正直、透明,通过文化的树立和渗透防止和欺诈。企业可以指导和规范员工的日常行为,增强企业人员尤其是高级管理人员的自律意识,从源头上防范刑事风险。

2、建立和健全企业治理结构、内控和监督机制,使相关人员在客观上无法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3、制定完善的员工行为手册,并且要不定期组织员工培训。通过员工行为手册对员工提出基本的行为要求,要求员工必须遵纪守法,维护单位利益,不得从事违法行为。组织员工培训是企业合规计划的重要内容,通过培训可以让员工明确知悉公司的规范和制度,使其遵照执行,让员工知道明确的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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