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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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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四要件是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了包括了男子。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主体为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一、引诱卖淫罪构成条件有哪些?

构成引诱卖淫罪的条件一般会有:

1、主体要件: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3、主观要件: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

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他人卖淫的行为。

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如何构成的?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由下列要件构成的:

1、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

3、侵犯的客体为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4、客观方面存在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三、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有哪些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本罪。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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