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四要件是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了包括了男子。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主体为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一、引诱卖淫罪构成条件有哪些?
构成引诱卖淫罪的条件一般会有:
1、主体要件: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3、主观要件: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
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他人卖淫的行为。
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如何构成的?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由下列要件构成的:
1、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
3、侵犯的客体为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4、客观方面存在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三、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有哪些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本罪。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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