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车被撞了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如下赔偿:
1、人身损害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2、财产损失赔偿。主要包括车辆维修费、车辆重置费、营运车的停运损失费等。
一、车祸全责全险保险公司赔多少
发生交通事故且对方全责时,针对车辆可以要求的赔偿有:维修费、车载物品、车辆施救的费用;车辆灭失或无法修复时为购买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如果有人身伤害,那么赔偿项目还有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构成伤残则要到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根据伤残级别计算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
二、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全责如何赔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认定对方全责的,由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包括:车辆维修费、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造成误工的包括误工费,残疾的,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器具费等,死亡的,还应包括一次性死亡抚恤金、丧葬费等,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赔偿。
三、轻微交通事故最新赔偿标准
发生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损伤的,不同的损伤级别所对应的赔偿数额也是有所差别的,受伤情况越严重,需要赔偿的数额就越高。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或护理误工费、社保补缴费、重新入职损失费、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费、暂时失业费。住院生活或采购费、返乡跨省交通费、县内交通费、跨县交通费、护理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跑腿费、起诉取证跑腿费、差旅费、因伤服药输液对人体产生的危害或缝合伤疼费、各类复印费、衣物报废或财产损失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三)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和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各项损害。
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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