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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的免责条款无效

来源:汇意旅游网

下列情形下的免责条款无效: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责任,增加责任,排除主要权利的免责条款无效;

2、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方式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利益;以法律形式掩盖违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

一、格式条款无效的原因有哪些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订立格式条款的最基本原则之一。5、格式条款提供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6、造成人身损害可以免责的条款无效。7、《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无效格式条款。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且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8、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如果格式条款中约定,当事人双方中有一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该方无需赔偿的,该免责条款无效。9、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二、非营运车辆租赁合同效力

对于合法的非营运汽车租赁合同是否有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违反法律法规的合同是无效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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