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与承揽的区别及定作人解除承揽合同的限制。雇佣关系中,雇主对雇员的人身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和替代责任;承揽关系中,定作人承担过错责任和合同责任。雇佣关系以劳务为合同标的,承揽关系以交付劳动成果为目的。定作人解除承揽合同需及时通知承揽人,且在工作完成前通知到达,同时需赔偿对方损失。若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定作人有协助义务;不履行义务导致工作无法完成,承揽人可催告定作人履行,逾期不履行可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一、雇佣与承揽有哪些区别
1、雇佣与承揽的区别有:一是责任归责原则不同,雇佣关系中,雇主对雇员的人身损害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和替代责任;而承揽关系中,定作人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和合同责任。二是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雇佣关系中,雇佣的根本目的在于给付劳务,以劳务本身为合同标的;而承揽关系中,承揽在于交付劳动成果为目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二、定作人随时解除承揽合同有哪些限制
定作人随时解除承揽合同的限制:
1、应当及时通知承揽人;
2、解除通知必须在承揽人完成承揽工作前到达;
3、必须赔偿对方的损失。
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结语
雇佣与承揽的区别在于责任归责原则和法律关系的客体。在雇佣关系中,雇主对雇员的人身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和替代责任;而在承揽关系中,定作人承担过错责任和合同责任。此外,雇佣的根本目的是给付劳务,以劳务本身为合同标的;而承揽的目的是交付劳动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定作人解除承揽合同时需要及时通知承揽人,并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发出解除通知,同时需要赔偿对方的损失。如果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如果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导致承揽工作不能完成,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履行义务,并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一条 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二条 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
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二十四条本解释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本解释。
本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本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