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制定要求:明确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目的、依据;确定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明确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内容;明确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人员范围、教育培训时间、全年教育培训累计时间;明确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不合格人员再培训要求;确定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档案的内容及保存备档期限。
为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职业危害基本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和防护相关知识;
4.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5.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培训的对象与方式
1.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安监部门组织的职业
卫生培训。
2.职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3.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职工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本公司重新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三、组织实施部门、经费保障
实施部门:
经费预算: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九日
Copyright © 2019- hids.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80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