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头乡学校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考核制度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根据市县教育局有关精神,为积极推动我校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特制定本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中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要有利于引导学生自我认识、自我教育,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发展;要有利于引导教师转变教育教学行为,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深入、健康发展;要有利于引导家长、社会逐步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教育质量观,从而进一步推进我校的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评价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既注意对学生、教师和学校的统一要求,也关注个体差异以及对其发展的不同需求,为学生成长、教师和学校有个性有特色的发展提供一定的空间。
三、评价管理制度:
根据教育部、省市县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制定评价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学校为每个学生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全面客观反映学生的成长过程,并以此作为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定的基本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分别按照学期、学年进行阶段性评价,学生毕业时进行总评。
四、评定机构:
为了保证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有序实施,学校成立评定工作小组,负责评定的有关工作。具体如下:
1、学校评定领导小组:
组长:刘
副组长:何
成员:范XX张各班班主任及村小校长。
工作职责:①制定学校评定工作实施方案和具体操作程序;②认定学校评定工作细则并上报;
③对各班级评定工作进行指导,审定评定结果;
2、教师评定小组:
按班级设定,每班各设一小组,成员由班主任、任课教师等5人组成,成员必须任教该班一年以上。
工作职责:负责对班级学生综合表现的评定。
3、学生评定工作组:
由同班全体学生组成,班委牵头负责组织。
工作职责:每位学生对班级参加评定的学生的综合素质各方面表现进行公正评定。
五、评定具体内容:
1、综合表现评定:
根据市县教育局相关精神,评定内容分为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行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的六个方面。
综合表现评价结果由综合表现评定和综合性评语两部分组成。综合性评语主要对学生综合表现内容的五个方面进行定性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技能。综合性评语要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任课教师评价的基础上,由班主任撰写。
综合表现评定:各班根据学生综合表现评定内容的五个方面,结合本班实际情况将其具体化,力求科学性和可行性。综合表现评定结果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级。
2、评定要求:
各班级要对学生、家长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学生所有与综合素质测评有关的书面材料要按照学校工作安排及时上交。各班级、各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和时间完成学生综合素质的测评工作,并按要求书面上报测评中碰到的问题。及时做好相关资料整理、数据分析、案例收集和经验总结等工作。任何班级、教师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学生平时成绩和评价结果。
3、学校评价领导小组评定依据:
根据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评定三项评定进行综合评定。
六、评定程序:
1、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的教师评定小组
2、以班级为单位,宣传学习评定方案及操作方法。
3、按照《综合素质测评表》中内容组织学生自评。每个同学对其它同学(包括自己)进行评定。班委对所有参评学生评定等级进行统计,按规定比例分别综合评定为A、B、C、D四个等级。
4、学校评定领导小组对评定结果进行审核。查看学生各评测点的具体打分情况,然后根据各项评定等级所占权重对每个学生进行总评。如认为评定结果有明显偏差,可启动复评程序
濠头乡学校20__年9月
濠头乡学校中小学生综合素质
20__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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