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制度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一、工作制度
(一)市容组工作制度
1、做好农贸市场秩序的整顿工作,做到菜不出市。取缔占道经营和乱搭乱建,做到驻商归店。
2、做好交通秩序的整顿工作,规划好车辆的停放,杜绝乱停乱放。
3、做好建筑秩序的整顿工作,沿街人行道不得随意堆放建筑物品,门市装修要有警示标志,不得占用人行道。
4、拆除废旧广告和雨蓬,规范广告管理。
(二)环卫组工作制度
1、对环卫工人清扫保洁、垃圾清运作业质量进行日常检查和监督管理,若发现未按照规定做好的,应督促做好工作。
2、片区内做到无生活垃圾堆,无垃圾死角,无牛皮癣,垃圾池外不得有垃圾,保持垃圾池整洁。
3、负责路段环卫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
(三)村(社区)工作制度
1、做到有领导机构、总体工作和阶段性安排、总结相关图片文字资料。
2、做到无明显暴露垃圾和卫生死角,河沟、堰塘、场地、房前屋后无垃圾杂物,家禽、牲畜饲养规范,减少禽畜粪便污染,做到柴草煤堆摆放整齐。
3、做到无“牛皮癣”,“门前三包”责任制达95%。
4、对占道经营、不规范支棚搭架开展宣传教育。
5、做好农村垃圾分类处理工作。
6、广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宣传教育并设有宣传橱窗、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开展科学知识、卫生知识、健康知识和文明素养教育,引导城乡居民提高环境卫生意识。
(四)环卫工人工作制度
1、保洁人员所负责责任区域(绿化带)要做到清洁(无纸屑、生活垃圾、白色垃圾等),水沟畅通,无卫生死角,无乱堆放杂物、废弃物,无“牛皮癣”,同时实行8小时工作制。
2、转运工每天清运垃圾池内的垃圾,所有垃圾池外不得有散落垃圾。保洁车辆及时维护,确保车况良好。
3、所有垃圾池干净整洁,门盖随时关好。
二、考核制度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通过明查、暗访方式,采取全面考核、重点抽查、专项督查相结合的办法,每月由镇纪委、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小组办公室组织不低于2次考核的方式进行,并通报情况。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考核纳入年终工作目标考核,对那些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肃整改并同时实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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