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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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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范本)

乡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更好的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明确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指挥处置体制和机制,建立统

一、高效、科学、规范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保障和防范体系,全面提高镇政府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法规、规章和省、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结合本镇实际。1.3编制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的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其他危害。(2)依法规范。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镇主要领导是本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镇属各部门、各村(社区)(社区)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处置有关工作,充分发挥事发地村委会(社区)的作用,事发地村(社区)在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参与先期处置和应急指挥工作。(4)预防为主,多方参与。提高全镇人民群众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应对准备工作;掌握、分析、预警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发生突发事件后,要迅速启动预案,积极应对。充分依靠各级领导、专家和广大人民群众,提高科学决策、科学指挥的能力,充分认识社会力量的基础作用,逐步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长效机制。(5)常备不懈,反应及时。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重点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加强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建设,定期进行演练、演习,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能迅速反应、科学应对。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本镇行政辖区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并有效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对接。2突发公共事件类别、级别划分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环境污染、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需要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加以妥善处理的紧急事件。2.1突发公共事件类别(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的各类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水、电、气、通讯等公共设施及特种设备事故,易燃易爆物品等重大危险事故,中小学危房倒塌事故,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流行性传染病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各类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社会治安事件、民族宗教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群体性事件等。从我镇突发公共事件隐患因素来分析,现状如下:泥石流和山体滑坡:不稳定斜坡为高易发区;水灾:雨季双峰水库库区防洪防泄;地震:断裂带所涉及村(社区)危房危窑的地震隐患;火灾:森林火灾隐患等。传染病疫情和动物疫情:预防各类传染病任务艰巨;口蹄疫、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动物疫情极易传播、蔓延。食物中毒:镇中小学等集体食堂存在群体性食物中毒的可能;群体事件:改革发展期,极易引发群体性上访等事件。3组织体系与职责3.1领导机构设立镇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组(以下简称镇应急领导组),统一领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等工作。镇应急领导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政法副书记、分管安全卫生农业工作的副镇长担任。成员由镇办公室主任、专职工作人员、各站所、派出所、镇卫生院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是:(1)研究确定全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2)审定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3)依程序提请全镇或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并行使法定权力采取应对措施;(4)当突发公共事件超出镇政府处置能力时,依程序请求区、市、省支援;(5)部署和总结年度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6)在预测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全镇性突发公共事件时,启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程序,并实施组织指挥。3.2办事机构镇应急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应急办),办公室设在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室设应急值班室,值班室电话为:XXX,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主任,成员由镇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及镇应急工作专职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1)执行镇应急领导组的决定,负责镇政府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向镇应急领导组提出处理建议,发挥运转枢纽作用;(2)负责接收和办理向镇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3)承办镇应急领导组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镇应急领导组有关决定事项和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精神;(4)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镇应急工作,组织编制修订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村(社区)级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5)协调全镇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公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6)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起草、修订;(7)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8)指导和协助各村(社区)(社区)委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9)承办镇应急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4预测与预警4.1预测镇政府、各相关站所、各村(社区)(社区)委会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1)建立健全各类突发事件监控制度;(2)建立和完善各类突发事件监测数据库,及时维护更新;(3)要收集、整理、研究发生在本镇及周边可能对本镇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时发现掌握、汇总分析各类信息;(4)要负责做好本镇或本行业或本村(社区)的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普查、登记、存档和管理工作;(5)要掌握本镇或本行业或本村(社区)重大危险源数量、重大隐患分布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6)镇应急办公室接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迅速将事件的时间、地点、性质、危害程度、采取的措施和后续进展情况等报请镇应急领导组组长批准,按照程序上报区应急办,并及时通报区、镇相关职能部门。4.2预警(1)根据国务院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划分标准和预警要求,级(一般)、级(较大)、级(重大)和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进行预警。蓝色等级(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影响局限在本区范围内,可被区、镇政府控制。黄色等级(级):突发公共事件后果严重,影响范围大,发生在本区以内,需要动用市级有关部门力量方可控制。橙色等级(级):突发公共事件规模大,后果特别严重,需要动用全市范围内的力量方可控制。红色等级(级):突发公共事件规模极大,后果极其严重,其影响超出全市范围,需要动用全市力量及请求省政府增援和协助方可控制。(2)省人民政府负责对I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布预警信息;市、区两级人民政府负责(较大)和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布预警信息;镇政府根据区政府指示,及时向属地人民群众传达预警信息;(3)预警公告内容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4)预警信息的发布方式:可以通过广播、电视、通信网络、报刊、宣传车、警报器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5)镇应急办公室负责全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报告的接收、分析整理与传递工作。镇应急办公室按照突发事件可能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向区应急办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6)依托区政府信息网络及110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报警电话,建立全区统一指挥协调的应急处置平台。(7)预警公告发布后,预警内容变更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公告。4.3应急处置4.3.1信息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村(社区)、镇属机关要立即如实向镇应急办报告,镇应急领导组要立即如实向区应急办报告,镇各应急专项指挥机构要立即向区应急专项指挥机构报告。(1)报告形式:采取书面报告形式,紧急情况可先通过电话等快捷形式报告,随后补报书面报告;(2)报告时限:村(社区)报告镇最迟不得超过半小时,镇报告区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3)报告程序:要按照村(社区)居民报告村委会(社区),村委会(社区)报告镇应急办,镇应急办报告镇应急领导组,镇应急领导组再向区应急办及区有关部门报告的程序逐级报告;(4)报告内容: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5)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镇应急领导组及镇应急办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隐患,有权举报不履行职责或不按规定履行应急处置职责的有关部门、单位及工作人员。4.3.2先期处置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划定突发公共事件级别之前,由镇应急领导组负责先期处置,接报后要立即赶赴现场,迅速组织指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采取如下应急措施:(1)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2)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保护事件现场;(3)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或根据上级要求发布预警信息;(6)对无力处置或需上级支援、帮助的,应提出明确的建议;波及其他乡(镇)、区(市)的,要予以通报;(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4.3.3应急响应预案启动:由镇应急领导组研究决定,镇应急办公室负责发布。预案启动后,镇长或分管副镇长、应急办主任应迅速赶赴现场,成立由镇应急领导组、镇应急办、镇有关职能部门、事发地村(社区)委会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其中:镇长任总指挥长,对事件的处置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分管副镇长任执行指挥长,负责对事件的具体指挥处置工作;镇应急领导组其他人员、镇有关职能部门、事发地村委会(社区)负责同志任指挥,协调有关人员开展处置工作。4.3.4扩大应急突发公共事件有扩大趋势,基本应急程序难以有效控制事态或影响其他地域、其他领域,需要采取进一步的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处置和应对时,镇应急领导组应当在全镇范围内进行广泛动员,需要区或其他乡镇提供援助的,要上报区政府或区政府应急领导机构请求支援。4.3.5新闻报道镇应急办公室配合省、市、区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做好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4.3.6应急联动发生突发事件后,镇政府应组织镇属部门形成应急联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专项工作组。事发地村委会(社区)和个人均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工作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工作中要做到互相联动,互相支持,密切配合。(1)综合协调组:负责对有关情况进行汇总、传递和向上级报告,协助镇应急领导组协调各工作组的处置工作,并负责进行动态信息收集、整理及文字材料草拟工作;(2)抢险救援组:负责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组织动员居民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负责组织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间疫情控制工作;(4)交通治安保障组:负责协调、协助公安、交通、交警等部门做好交通保障工作,确保运输畅通,维护治安秩序;(5)人员疏散和安置组: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6)物资和经费保障组:负责组织应急物资资源储备、调集;临时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7)善后处理组:负责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有关事宜;4.3.7紧急状态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宣布全镇或镇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的,依法由镇应急领导组报区政府提请市政府决定。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应当依法立即通过广播、电话、布告等形式公布。4.3.8应急结束镇应急领导组或现场指挥部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结束,次生、衍生事件危害已经消除,应按程序向区应急办提出应急终止的请示,由区应急委员会审核后,并根据区应急委员会指示发布应急结束信息。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由区应急委员会,根据省、市应急机构指示宣布应急结束,应急结束情况要及时通知到参与事件处置的所有部门和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5恢复与重建5.1善后处置(1)善后处置工作要与抢险救灾同时进行,突发事件发生后,人员疏散和安置组要立即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中现场疏散、撤离人员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予以安置。(2)镇政府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恢复生产,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3)镇政府负责组织镇属部门或协助专业机构进行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清理工作,使事发现场恢复到相对稳定、安全的基本状态,防止发生次生事故。必要时对潜在的隐患进行监测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镇政府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辖区内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中伤亡的人员、应急处置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5)按有关规定对紧急调集或征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安置场所、应急物资等给予适当补偿。(6)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捐赠、疫病预防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协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5.2调查与总结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积极配合省、市、区突发公共事件调查组按照法定程序做好调查、评估工作,总结经验和教训。协助调查组及时、准确查清事件性质,查明事件原因和责任,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对由本镇组织处置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由镇应急领导组组织调查,并写出书面调查报告,上报区应急办。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5.3恢复重建恢复重建工作以事发地村(社区)为主,镇政府给予支持。需要区、市政府援助的,按照程序逐级上报,提出请求。5.4信息发布镇应急办负责本镇范围内突发的公共事件的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估、上报、公布工作,按规定及时向区应急办报告信息。6应急保障镇属各有关部门、各村委会(社区)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同时做好人力、财力、物力等保障工作。6.1应急队伍保障镇政府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大队,镇分管应急工作的副职任大队长,派出所所长任副大队长,队员由各相关站所人员及各村(社区)委会主任、治保主任组成。同时各镇属部门要根据相关预案及部门职能,建立相应应急小分队,名单报镇应急办备案。各村(社区)要根据本村(社区)人口数,按10%的比例组建突发事件应急小分队,小分队队长由各村委会(社区)主任担任,副队长由各村(社区)治保主任担任,队员名单报镇应急办备案。发生突发事件时,由各村委会(社区)主任、治保主任根据事件实际情况灵活召集、抽调村(社区)应急小分队人员。镇属各部门、各村(社区)小分队由镇应急大队统一指挥、统一调度。6.2经费保障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本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的资金保障工作。由镇政府向区政府及财政部门提出相关资金预算报告,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镇级财政预算。同时做好应急处置资金保障,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由镇政府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方案,报区政府审批;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进行捐赠和援助。6.3物资保障镇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区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6.4基本生活保障镇应急领导组要配合区政府及区直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6.5医疗卫生保障镇卫生院组织实施受灾时抢险救护工作和受灾后卫生防疫工作,防止流行疾病发生。镇卫生院无法应对时,由镇应急领导组向区卫生部门请求支援。6.6交通治安保障由镇应急领导组根据应急处置需要,通过区应急办协调区公安、交通、建设等部门,参与本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组成工作组协助区直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治安维护、道路抢修等工作。6.7紧急避难场所保障镇应急领导组负责牵头做急避难场所保障工作。要把避难场所建设纳入镇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村(社区)镇建设规划,逐步建成一批设施完备,布局科学,能够满足人员紧急疏散的避难基础设施;也可结合我镇地形、地貌特点,在较为安全并方便生活的开阔地开辟临时避难场所,必要时可征用机关、学校等场所作为临时避难场所,确保疏散避难人员的生活基本需要。7宣传、培训、演习7.1宣传和培训(1)镇应急办要通过板报、广播、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2)镇应急办要协调区直各有关部门在中小学、各村(社区)(社区)、各企业开展紧急避险、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安全防范意识。(3)镇属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内容(涉密内容除外)、预警方式和报警电话。(4)镇政府将防震减灾教育培训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定期举办各类培训班,开设综合减灾、紧急处置及防灾救灾组织指挥等课程。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要积极配合镇应急办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并根据实际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本村(社区)、本单位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7.2预案演练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演习并及时进行评估和总结,不断完善和修订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8附则8.1预案管理镇属有关部门、各村委会(社区)、各学校、各企业和担负应急保障任务的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担负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任务,组织制定相应预案,报镇应急办公室审定后备案。8.2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3制定与解释本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组织及时修订,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各办(所)按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本预案由镇政府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8.4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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