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计划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计划管理,保证集团总体经营方针的贯彻实施,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确保企业快速、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编制计划必须坚持量入为出、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进行综合平衡。
第三条在制订计划过程中,既要反映客观经济规律要求,又要稳妥可靠,以保证计划的严密性、严肃性和可行性。
第二章综合计划编制
第四条综合计划要根据集团公司近远期规划的要求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指标,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以优化资本结构、提高经济效益、保持企业良好信誉和社会形象为原则编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综合计划是对各基层单位自行编制计划的汇总,要做到真实、准确、切合实际,各基层单位本着增加收入、降低消耗的原则编制计划,月计划必须与年计划保持一致。
第六条集团公司管理费用、资金使用计划由财务管理部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编制。
第七条各子公司经营成果计划,以实事求是,力求投资回报为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经营状况如实编制。
第八条综合计划编制完毕后,于5月1日前报计划经营部,计划经营部会同职能部门核准计划指标。
第九条综合计划经审核无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通过后下达计划指标。
第三章计划指标管理及调整
第十条为了全面反映企业的经营活动,必须适当设置各种计划指标,建立健全企业指标体系,完善和促进计划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为了使计划指标顺利完成,计划指标必须进行层层分解,分解指标必须和总指标保持平衡和衔接,分解指标执行情况按规定进行反馈。
第十二条为了维护计划的严肃性,综合计划下达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修改,如确因客观原因影响必须调整计划指标的,要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调整计划指标一律以书面批复为准,在未接到书面批复以前,按原计划执行。
第四章综合计划的检查和考核
第十四条采暖期结束后,必须对计划落实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为明确责任和实施奖惩兑现提供依据,每采暖
期与各基层单位及子公司签订经济责任状。
第十五条各级领导及职能部门必须随时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针对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保证计划的顺利完成。
第十六条
等资料为依据,考核的计划数据一律以批准或下达的计划数据为依据。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检查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应以统计会计报表第五章附则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计划经营部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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